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岗员考核制度
为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规范窗口员工的日常管理,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岗位人员的工作优劣情况,实现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相挂钩,进一步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心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岗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窗口人员指直属业务部,12329热线,吴兴、南浔管理部员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常规考核以及单项考核。常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员工表现三个部分;单项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明星与业务能手的评比、“月月清”考核等。
三、考核方式
常规考核按月进行,以中心有关科室(管理部)为单位组建评议组按照考核办法分别予以自评。具体是:直属业务部以及其它部门驻大厅员工由直属业务部负责,12329热线由客服中心负责,吴兴、南浔管理部由各自管理部负责。中心有关科室(管理部)自评后交员工考核审核小组审核。
单项考核按月进行,由中心员工单项考评小组负责。
四、考核办法
1、常规考核。
(1)直属业务部员工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2)12329热线员工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
2、单项考核。
中心窗口人员“服务明星”以及“业务能手”评比。评比办法(见附件3)。获得当月“服务明星”称号的奖励300元,获得当月“业务能手”称号的奖励200元。
五、奖金计算
每月总奖金=常规考核奖金+单项考核奖金。
六、其它要求
1、建立员工考核审核小组,组长由中心领导担任,组员由办公室、稽核审计科、计划财务科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对窗口员工常规考核的审核和单项考评中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窗口单项考评小组,组长由分管直属业务部的领导担任,组员由直属业务部、客服中心以及吴兴、南浔管理部的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负责“服务明星”以及“业务能手”的评比和“月月清”考核。各有关科室(管理部)要及时成立评议组,认真细化量化各项考评指标,切实抓好各自范围内员工的自评工作。
2、单项考核内容应根据我市公积金工作实际需要而设立或者变更。
3、实行阳光考核。单项考核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予以公示,公示的地点为四楼大厅以及六楼公告栏,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单项考核情况公示期间以及常规考核中如有问题的可向中心员工考核审核小组反映。
4、吴兴区、南浔区管理部员工考核标准参照直属业务部。
5、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分中心应当制订完善窗口员工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工作由各自分中心负责。
6、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1月起实行,原有考核办法同时废止。本考核办法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