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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8-09-05 11:32:28      

流动性的均衡是资金管理的重要目标和永恒主题。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规模巨大的长期住房储金, 资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应力求保持适度的流动性,保障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相关概念

1、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可以这样表述:即按照制度安排的要求,以合理的成本满足提取、贷款、业务支出、增值收益的使用等政策性需求的能力,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增值收益的最大化。

2、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构成要素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要素可以从资金流入与流出进行分析。资金流入的基本要素包括归集、贷款回收、业务收入,资金流出的基本要素包括提取、贷款发放、业务支出和增值收益的使用。其中业务收入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增值收益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业务支出为住房公积金销户类提取利息支出、归集和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3、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核心指标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核心指标为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存贷比=贷款余额/归集余额,贷款余额=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归集余额=归集金额-提取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特点及风险表现形式

1、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的特点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的特殊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上的特殊性。

(1)负债的流动性单一、稳定

住房公积金获取流动性资金的途径单一。从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即可看出,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按照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一规定实质上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即强制缴存。

(2)资产的流动性单一

住房公积金资产的流动性主要体现在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产集中表现为委托存款,而委托贷款是流动性极低的资产。

(3)资金来源的相对稳定与提取、贷款的相对不可控

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于职工的强制缴存,并且由于缴存人数、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缴存比例在短期内相对稳定,资金来源相对可测可控;提取和贷款直接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4)流动性资金循环的封闭性

住房公积金的流转在自身内部形成了一个封闭环,它只是在房地产市场这个特殊的板块循环,并不参与产业资金、金融资产等各种市场资金的循环。

(5)流动性资金循环的区域分割性

目前,全国各省(市)的住房公积金是以设区城市为单位独立运作的,行业内部没有实现资金拆借。

2、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表现形式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满足制度内政策性资金需求或使用效率低下,导致资金大量闲置所形成的风险。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风险有两种表现形式:流动性不足和流动性过剩。流动性不足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供给无法满足提取、贷款、增值收益的使用等政策性资金需求。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超过95%,流动性不足。流动性过剩则表现为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闲置,使用效率低下。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低于80%,流动性过剩。

三、应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的相关措施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正常状态是一个“不稳定均衡”状态,流动性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流动性管理工具主要有两大类,即政策调整工具和市场调整工具。

1、政策调整工具

政策调整工具是指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来达到管理流动性的目的,这些政策涉及到归集和贷款两大类。政策调整工具对社会的震动性较大,不宜过多采用;当流动性长期偏离正常状态,则这种偏离是由于制度设计不当造成的,此时可以考虑采用政策调整工具。

(1)与归集相关的调整工具

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通过年度调整缴存基数,限定缴存基数上下限,或者改变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或者限制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影响职工月缴存额,进而影响归集额。

调整提取办法:通过限定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范围,或者直接对提取额度作出规定等,影响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以至影响流动性需求。

加强归集执法力度通过制定住房公积金归集处罚措施,提高公积金执法人员的执行效力等。

(2)与贷款相关的调整工具

调整贷款条件:如改变对职工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期限的限制,对再次贷款的限制,调整人才优惠政策等等,以此影响贷款需求。

调整贷款额度:如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中系数的调整,对首付款比例及最高贷款限额的限制等等。

调整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即调整最高贷款期限,人性化设计还款方式,对提前还款特别规定等。

2、市场调整工具

市场调整工具,是指在不影响公积金现有制度设计的情况下,通过对外融资等手段,达到管理流动性的目的。

(1)银行流动贷款。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随借随还,满足流动性管理要求。

 (2)新增公转商贷款。职工申请公转商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进行补贴。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转移到商业贷款上来,以此减少了公积金流动性需求。

(3)存量公转商贷款。是指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批量转让给商业银行,是中心贷款资产向商业银行的贴现,可以增加中心流动性。作为流动性调整工具之一,存量公转商贷款针对性较强,操作起来简便易行,对满足流动性需求较为及时。

 (4)商转公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比较充裕的情况下,允许职工可申请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未还清的情况下,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这是公转商贷款的反向操作模式。

 (5)贷款证券化。贷款证券化作为调整流动性的一个工具,是公积金进入证券市场、参与社会资金和产业资本循环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公积金通过金融市场筹措资金的重要方式之一。

四、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以及相应的对策

1、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

截止到2016年5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达115.06%(不含公转商贷款),累计筹集资金超30亿元,但目前贷款轮候排队资金仍超过10亿元,流动性不足矛盾十分突出。

2、相应对策。

(1)政策调整

目前流动性不足的状态是长期性的,必须靠政策调整来纠偏。建议政策调整如下:

一是暂停商转公贷款,商转公贷款对于促进住房消费、去库存没有影响,周边城市也在暂停商转公贷款,我市从2016年7月1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

二是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将目前采用的与月缴存额挂钩的还款能力公式法,更改为与缴存余额挂钩的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法,以2015年全市受理的13057户、48.62亿元贷款为例,如果调整为个人账户余额倍数法(假设倍数为15),可节约资金15亿元。

三是调整再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于再次贷款只能提取和贷款二选一,提了不能贷,贷了不能提,资金优先保障职工首次贷款。

四是调整享受人才优惠政策的标准。将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的标准调整为最近5年内毕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引进人才,或者将人才的标准从本科毕业生提高至硕士研究生。

(2)流动性管理

一是做好贷款发放计划工作。制订并严格执行年度贷款发放计划。

二是做好流动贷款、资产证券化、新增公转商贷款、存量公转商贷款、财政借款等向外融资方式的转换及规模管控。

三是做好流动性指标监控,建立完善的监控流动性系统,准确、及时、持续地监测和管控流动性风险状况。建立资金预警机制,做好预案,防止发生流动性资金断裂的状况。

四是要做好贷款排队轮候工作。适当优先考虑二手房、期转现楼盘等的贷款,做到贷款轮候排队时间阳光公开,保障职工的知情权。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