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10 10:03:43      

湖公积金发〔2020〕1号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单位职工做好服务保障

1、适当延长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

疫情期间,为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企业可在5%-12%的范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调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后应及时恢复足额缴存。

2、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六个月。疫情解除后,企业及时足额补缴的,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3、符合条件可为职工办理免缴手续。

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复工,且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可为职工申请办理个人免缴手续六个月。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对受疫情影响贷款职工给予政策支持

4、减免贷款逾期罚息。

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和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等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疫情期间免收贷款逾期罚息,不影响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5、延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

职工2019年11月1日以后购买二手房的,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公积金贷款。疫情结束后,恢复二手房交易过户3个月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三、积极倡导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办理。

6、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缴存单位的缴存业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缴存职工的提取、贷款业务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7、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单位和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湖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或拨打12329服务热线等途径咨询预约,做好事前咨询和材料准备,合理安排出行计划,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本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结束的时间以国家及我省、市有关通知为准。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7

咨询电话:0572-12329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