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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0-03-20 16:25:19      

政策文件


一、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如何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缓缴对职工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企业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如何申请办理自愿缴存(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手续?自愿缴存对职工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有影响?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向中心出具申请报告并承诺到期后恢复缴存,经中心审核后方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疫情结束后该如何办理手续?

2020年2月至6月期间,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未向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复工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缓缴、自愿缴存或补缴等业务。

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是否影响个人征信?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五、疫情期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申请时限有何调整?

对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限按照(湖公积金发〔2020〕1号)文件执行,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

六、疫情期间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职工当月缴存额办理提取,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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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