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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5 17:00:03      

湖公积金发〔2020〕7号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现将《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5日

 

 

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

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具体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

1.申请条件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向中心申请自愿缴存(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或停缴)住房公积金。

2.申请对象

湖州市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

3.申请材料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申请自愿缴存的,出具申请报告;

2)提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决议书中需说明企业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4.申请流程

1)线上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的,企业可登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hzgjj.huzhou.gov.cn/)下载中心,下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版http://www.zjzwfw.gov.cn通过单位“E照通”数字证书验证后方可申请办理。

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企业可将申请资料发送至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邮箱:hzgjj@huzhou.gov.cn。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2)线下申请: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5.申请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申请。

6.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应当整体实施,并确保每一位职工对其合法权益具有知情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时,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并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2)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的,自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缓缴、自愿缴存到期后,中心将自动恢复企业正常缴存;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补缴。

4)降低缴存比例、缓缴、自愿缴存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好转时,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提前恢复正常缴存。

二、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2020年6月30日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按职工当月缴存额办理提取,市区(含吴兴区)每人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其他县区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三、关于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进行电话核实或上门核实,确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发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