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政策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发〔2020〕3号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政策的通知
湖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表述、方便核查,进一步提升贴息政策的可操作性,经研究,将《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三条第六款“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存在购有小轿车的情况”的表述修改为“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小型轿车”。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