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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0-09-04 15:14:06      

政策解读

湖公积金委发〔2020〕9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请示》(湖公积金〔2020〕6号)已收悉,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三部门《关于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2020】5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开通商贷提取通道。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压力,让职工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每年提取金额不高于申请12个月的缴存额,且不高于申请12个月的还款额,提取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储存余额不少于月缴存额的6倍。

二、支持高层次人才落户。对持有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推出七项优惠措施:按规定支付首付后剩余房款可全额享受公积金贷款;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不排队、不轮候;购房不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全额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取消公积金月冲年冲间隔时间;全额提取实际支付房租;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取消缴存职工国籍限制。

三、实行绿色建筑贷款上浮。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最高上浮5%,二星和三星最高上浮10%。绿色建筑贷款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且与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贷款上浮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金额提高至1200元/月,取消每月提取额不超出职工当月缴存额60%的限制。月缴存额高于1200元的,按1200元/月提取;月缴存额低于1200元的,按月缴存额提取。

五、优化提取使用范围。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自住住房改造个人分摊费用。

六、缓解贷款排队资金压力。通过公转商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缓解资金压力,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时间,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

七、严格执行房住不炒。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要求,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不动产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八、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不断完善缴存职工办事便捷度,持续推进组合贷款一证通办、抵押权证电子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刷脸办等便捷措施,提升缴存职工满意度。

本意见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具体细则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咨询热线:0572-12329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