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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1-12-31 16:09:23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存设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 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

缴存对象与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在城镇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前款所称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劳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方式的职工等。

单位缴存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单位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需先到开户银行盖章),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或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单位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需变更资料或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单位或清算组织(或缴存责任主体单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应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单位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文件。

 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注销登记表》,并提供单位注销登记证明。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办理职工账户设立的:单位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时,填报《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审批表》,并提供《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如属军转干部(士官)申报时,所在单位还须出具其个人档案中有关在部队是否享受分房或补贴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单位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

⊙职工在非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且账户已封存6个月的直接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即可,转入的需正常缴存六个月后,填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办理封存的,单位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

⊙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办理个人账户的启封手续。办理启封的,单位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

住房公积金汇、补缴

⊙单位汇缴按照《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方式协议书》委托银行进行扣款;

⊙办理公积金补缴的,单位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

住房公积金退缴

⊙单位多缴或错缴的,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单位及本人办理提取后退至单位账户。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单位年度调整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表》。

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单位年度验审时,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    年度验审报告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并提供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单位办理缓缴的,填报《住房公积金缓缴审批表》,并提供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决定(决议)、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个人住房公积金免缴

⊙申请住房公积金免缴的职工,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免缴申请,单位填报《住房公积金免缴审批表》,并提供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证明。

缴存业务经办流程图

 

所需表格均可在“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hzgjj.huzhou.gov.cn/“下载中心”可下载打印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申请办理范围

无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缴存额度标准

凡申请缴存托管的个人,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确定。缴存比例按缴存工资基数的8%标准执行,缴存额度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办理材料

  个人申请办理缴存托管开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工行储蓄卡;

申请办理方式及流程

申请办理方式:

1.市民服务中心、银行延伸网点窗口   

2.网上申请——浙江政务服务网   

3.“浙里办”手机APP申请

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工行储蓄卡向市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分中心(区管理部)缴存托管窗口(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中心对申请人是否为活跃缴存职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为其办理开户手续。

3、签约。申请人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

4、托收。申请人在办妥上述手续后,应于次月1日前将当月缴存额足额存入住房公积金绑定银行卡内,中心将于每月1日起委托银行集中扣款,并在扣款成功后及时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相关业务办理

1、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提取。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对于转入缴存托管中心的职工,提取时只能提取在缴存托管中心自己缴纳的部分。在原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仍按提取政策执行。

3、转移。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规定将个人账户转入托管账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转出:已办理托管缴存的个人,如被单位录用且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的,应按规定将个人账户转出托管账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

4、缴存标准的调整。缴存额度的调整原则上每年按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度只能调高不能调低。

温馨提示

(一)对未按规定缴存的处理。对当月未按时缴存造成托收不成功并经中心短信通知后仍未缴存的职工,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当月底前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二)对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处理。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借款人(含配偶),由中心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逾期不缴的,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取消以后缴存托管资格。

 

市区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服务联系方式:

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湖州市区(吴兴区)受理窗口:

 1.市中心直属业务部: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街道金盖山路66号  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A区  0572-2032581 0572-2032582 0572-2056749

 2.工行吴兴支行营业部:苕溪东路355号康城国际商务楼一楼

 3.农行市分行营业部:人民路88号

 4.工行市分行营业部:人民路221号

 5.建行城中支行营业部:太湖路港汇大厦裙楼一楼(超越大酒店对面)

 6.织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窗口

南浔区受理窗口:

 1.南浔区管理部: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G区办事大厅(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0572-3018220

 2.建行南浔支行营业部:南浔镇泰安西路16号

 3.工行双林营业部:双林镇爱国路199号

 4.工行练市营业部:练市镇湖盐中路49号

德清受理窗口:

  1. 德清县分中心:德清县武康镇新丰南路58号   0572-8060405

  2. 德清农商银行营业部:德清县武康街道沈长圩街50号

  3. 德清农商银行武康支行: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22号

  4. 德清农商银行新市支行:德清县新市镇府前路新市税务局旁

  5. 德清农商银行乾元支行:德清县乾元镇直街18号

  6. 德清农商银行雷甸支行:德清县雷甸镇新大街58号

长兴受理窗口:

  1. 长兴县分中心: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龙山街道锦秀路8号     0572-6033515转1

  2. 工商银行长兴县支行:长兴金陵中路218号工商银行总行二楼个金部

安吉受理窗口:

  1. 安吉县分中心: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439号       0572-5025749、0572-5122778

  2. 安吉工行昌硕支行:安吉县昌硕东路233-235号

  3. 安吉农商银行营业部:安吉县昌硕东路1号

  4. 安吉农商行孝丰支行:安吉县孝丰镇绿岛广场   

  5. 安吉农商行梅溪支行:安吉县梅溪镇昆晓路东侧

  6. 安吉农商行天子湖支行:安吉县天子湖镇高禹路20号

  7. 安吉农商行杭垓支行:安吉县杭垓镇和谐路

  8. 安吉农商行天荒坪支行:天荒坪镇山河村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hzgjj.huzhou.gov.cn/“下载中心”可下载公积金业务的常用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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