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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30 13:57:3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湖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21年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关于湖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1个直属业务部、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以及1个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43人,其中,在编61人,非在编8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4054家, 净增单位1951家;新开户职工9.08万人,净增职工4.58万人;实缴单位20563家,实缴职工53.16万人,缴存额83.1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48%、9.43%和26.50%。2020年末,缴存总额548.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87%;缴存余额198.67亿元,同比增长16.4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0年,14.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5.05亿元,同比增长26.6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25%,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49.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70%。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01笔51.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4.19%、47.03%。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00笔22.59亿元,德清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40笔9.91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85笔10.48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76笔8.06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58亿元(含存量公转商转让资金)。其中,市本级15.82亿元,德清县分中心6.20亿元,长兴县分中心5.53亿元,安吉县分中心6.03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460笔385.99亿元,贷款余额197.0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25%、15.24%、9.7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18%,比上年末减少6.07个百分点。表外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112.9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965笔39116.5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0337.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4516.1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25笔17660.93万元。当年贴息额2194.6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988笔388730.43万元,累计贴息10319.6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2020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68亿元。其中,活期0.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1.3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18%,比上年末减少6.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4335.05万元,同比增长12.56%。其中,市本级32894.09万元,德清县分中心9919.09万元,长兴县分中心12066.82万元,安吉县分中心9455.05万元。存款利息2498.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1638.92万元,其他197.2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2867.79万元,同比增长6.94%。其中,市本级16291.10万元,德清县分中心4765.3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6630.07万元,安吉县分中心5181.3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8618.60万元,归集手续费10.0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173.88万元,其他3065.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1467.26万元,同比增长19.09%。其中,市本级16602.99万元,德清县分中心5153.78万元,长兴县分中心5436.75万元,安吉县分中心4273.74万元;增值收益率1.68%,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880.3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57.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29.77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475.36万元。上缴财政2019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00.16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3767.07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1169.33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1364.52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899.2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6541.53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339.41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29279.78万元,德清县分中心提取11960.7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提取11335.05万元,安吉县分中心提取7763.8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4394.66万元,同比下降18.40%。其中,人员经费2518.71万元,公用经费308.24万元,专项经费1567.71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2035.3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29.05万元、177.61万元、628.66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房屋购建费258.62万元;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35.6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8.13万元、19.06万元、758.46万元,专项经费中包含公转商贷款利差财政贴息600万元;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46.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8.43万元、55.16万元、42.72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7.3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3.10万元、56.41万元、137.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未发生逾期,逾期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45981.53万元。2020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88%,国有企业占12.62%,城镇集体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6.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23%,灵活就业人员占4.00%,其他占0.92%;中、低收入占97.90%,高收入占2.1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6%,国有企业占5.93%,城镇集体企业占1.26%,外商投资企业占6.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1%,灵活就业人员占4.05%,其他占0.90%;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34%,租赁住房占0.54%,支持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占0.003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9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3%,出境定居占2.96%,其他占1.186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33%,高收入占3.6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7.7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81%,比上年末减少2.4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比较,职工在整个贷款偿还期内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37382.6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38%,90-144(含)平方米占69.75%,144平方米以上占9.87%。购买新房占80.9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5%),购买二手房占19.0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4.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3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0%,30岁-40岁(含)占42.89%,40岁-50岁(含)占21.55%,50岁以上占5.96%;首次申请贷款占81.4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8%;中、低收入占96.82%,高收入占3.18%。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62%,比上年增加11.1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心研究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湖公积金发〔2020〕1号)和《关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0]1号),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做好服务保障,对受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全年累计为114家企业4023名缴存职工办理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37家企业12289名员工申请公积金缓缴。对困难企业职工缴存基数实行“低门槛进入”,全年为企业减负1.5亿元。全市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有27笔,涉及贷款余额达593.7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市本级增设南浔银行为委贷银行,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增加一家金融机构。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19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调整,2020年全市缴存单位调整完成率达到96.20%,全市缴存职工调整完成率达到95.10%。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对职工在非本人或其配偶缴存地、户籍地购房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每月不超过1200元;对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0年,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对持有绿卡的高层次人才推出按规定支付首付后剩余房款可全额享受公积金贷款等七项优惠政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未结清住房贷款,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经报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中心出台了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有关政策: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允许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列入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自住住房个人分摊费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入推进“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所有29个公积金事项在政务服务2.0上线。

  2.服务延伸。公积金业务向全市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

  3.服务方式优化。持续推进公积金个人贷款“一件事”,创新推动组合贷款“一证通办”、公积金业务线下“刷脸办”,率先完成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实现将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实时同步到省建设厅“高铁数据仓”。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围绕湖州市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和现代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中心积极做好信息化服务提升工作,完善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办理。系统建设与信息安全工作稳步推进,系统安全设备再度扩容,安全等级再升级。

  2020年,中心严格落实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征信信息查询符合征信信息安全和合规管理相关规定。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

  2.2020年度省建设厅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单位。

  3.沈小龙同志荣获2020年度浙江省“最美建设人”。

  4.侯利萍同志被湖州市委市政府授予湖州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15周年先进个人。

  5.潘小强同志被湖州市委市政府授予2019年度全市重点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6.安吉县分中心荣获省级“文明单位”。

  7.安吉县分中心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

  8.德清县分中心荣获市级“青年文明号”。

  9.长兴县分中心通过省一级档案达标。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0日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