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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6 09:27:12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市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

(一)调整期限

自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

1、缴存比例。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去年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12%标准执行;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5%至12%范围内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比例仍按单位18%标准执行(各县区按当地标准执行)。

2、缴存基数及缴存额。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21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继续实行"控高保低"政策,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后2022年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622元,下限分别为224元。对调整确有困难的单位,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工资基数上限按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最高缴存限额控制在每月508元,已经超过508元的职工,不再增加,允许保留原缴存额。

(三)调整程序

本次调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办理。采用网上办理方式,请各缴存单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年度调整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单位属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先网上申报)、个人免缴以及缓缴等情况,单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纸质材料报公积金专柜。其他单位则取消纸质材料申报,直接在网上申报并审批办结。

其他事项

1允许各缴存单位申请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

2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对部分原先以"低门槛进入"原则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原则上按规定调整。

3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严格执行30186元上限标准。

4按缴存托管有关规定允许缴存人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一)验审时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工作同步开始。

(二)验审内容和重点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的内容包括:企业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未建人员原因分析。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确定专人负责,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

附件:《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核定表》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报告书》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 10   26  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本次调整自年度调整通知下发之日起,本次调整采用网上申报办理方式,有关事项如下:

一、操作流程

1、缴存单位使用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地区选择"湖州市",直接确定(注意:不要继续选择县区,到"湖州市"为止)。选择"部门服务"找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找到"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点击"在线办理"。登录——法人登录——法人数字证书登录,按单位申请的移动版或介质版数字证书登录。在操作"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点击"批量数据导入(湖州)",页面跳转后点击"下载模板",导出员工基数列表,输入现工资,现月缴额和现合计月缴会自动生成,有补贴工资的,输入现补贴工资,现补贴月缴会自动生成,完成后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关闭页面",再点击"下一步",上传任意空白表格即可,信息核对无误后最后点"提交"。

2、单位属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先网上申报)、个人免缴以及缓缴等情况,单位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纸质材料报公积金直属业务部专柜。其他单位则取消纸质材料申报,直接在网上申报并审批办结。

二、注意事项

1、推荐使用谷歌或搜狗浏览器。

2、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公积金年度调整的,需确保单位在中心系统内的信息为社会信用代码证而非组织机构代码,在登录时出现未显示单位信息的情况,需由协理员至柜面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为社会信用代码。

3、基数调整以后如需补缴的单位,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中直接申报。

4、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已申报业务不能进行修改或者删除,请谨慎填写,如需重新申报需到柜面撤回原申报信息。

5、未申请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的单位,请登录浙江省法人数字证书服务平台(网址:http://zsfwpt.icinfo.cn/index)查询申领,或联系证书制发单位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884636)咨询办理。

6、住房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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