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戴旭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湖公积金党发〔2022〕37号
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戴旭初同志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南浔区管理部主任职务;
侯利萍同志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免去其使用管理处处长职务;
许学宏同志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处处长,免去其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杨菁同志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审计处处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潘小强同志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兴区管理部主任,免去其归集管理处处长职务;
吴晓晶同志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主任,免去其吴兴区管理部主任职务;
免去沈宗英同志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审计处处长职务。
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