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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解答

发布时间: 2022-04-12 16:23:15      

政策文件

湖公积金字[2022]3


1、这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二是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最高上浮比例由5%提高至10%,二星和三星最高上浮比例由10%提高至20%三是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四是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五是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此次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目前的10倍调整为15倍是否只针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是的,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为15倍。

3、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后,最高可贷额度及累计额度有没有变化?

没有,双职工缴存家庭单笔最高可贷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

4、实行绿色建筑贷款上浮的政策是什么?

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上浮,其中一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20%。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政策与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高层次人才等贷款上浮政策不重复享受,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贷款上浮政策。

绿色建筑贷款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我市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比如双职工缴存家庭张某某根据缴存余额测算可以贷款45万元,购买了二星级绿色建筑,上浮20%之后为54万元,不超过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最终可贷额度为50万元。

5、绿色建筑以及星级如何认定?

以我市住建部门提供的绿色建筑名单及星级进行认定。

6、调整后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最高可贷额度有多少?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7、首套房贷款是否优先发放?

    是的,实行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8、在异地缴存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湖州办理公积金贷款?

可以,国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9、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是什么?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申请人首次及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要查询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要求,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0、期房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期房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1、农村宅基地的房产是否列入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不列入。

12、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中的未还清住房贷款如何处理?

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还清住房贷款,默认为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住房信息与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有重叠的,需要申请人提供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按揭合同,经与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后,查看申请人家庭名下实际住房套数。

13、新就业大学生、引进人才优惠政策以及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住房政策是否都只限于申请人首次首套公积金贷款?

是的,需同时满足首次首套。首套房是指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外无其他住房的按首套房认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指申请人在湖州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均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14、2022年4月15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何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2022年4月15日前公积金系统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有政策执行。

15、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是的,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咨询电话:0572-12329。

      联系人:归集管理处   联系方式:0572-2056813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12日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