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姚虹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7 14:33:19
湖公积金党发〔2022〕24号
市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经研究决定:
姚虹丽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分党组成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凌佳莉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分党组成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赵惠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吉县分中心分党组成员,任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2年6月17日
3383247-23666-39-人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