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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升级丨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冲还商贷”业务

发布时间: 2023-02-15 18:23:04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湖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即日起推出“委托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让缴存职工体验到更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是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偿还其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每月应还本息额的行为。

申请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本市有未还清商贷的借款人及配偶。

申请条件(以下申请人均指缴存职工及其配偶):

1、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公积金且不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按月商贷提取后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不少于申请时月缴存额的6倍;

3、申请人在浙江省内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商贷的,以及申请人在浙江省外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个人自住住房申请商贷的(不能数据共享的暂不受理);

4、申请人商贷当前还贷状态正常;

5、商贷银行需为与公积金系统联网银行,目前为以下17家,分别是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邮储、湖州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行、招行、中信、浦发、绍兴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

6、商贷开始还款后的次月可以申请该项业务。

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婚姻证明

3、商贷借款合同

4、申请人银行一类借记卡(夫妻双方均须办理的,携带各自的银行卡)

以上2、3数据共享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需自行提供材料原件。

申请程序:

1、携带以上材料至公积金受理网点现场申请;

2、公积金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条件及材料;

3、审核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委托按月提取申请表,建立委托偿还商贷关系。

注:1、商贷为婚后的,允许夫妻一方前来办理,另一方可代办;商贷为婚前的,须夫妻双方同时至窗口办理。

2、委托业务当月受理,次月生效。(若存在之前未提取的月份,可先办理冲还商贷提取业务后再申请)

受理网点:

湖州市市民中心公积金柜台

交通银行南太湖新区支行

工行织里镇公积金受理网点

邮储银行湖州市分行

交通银行湖州分行

建行湖州分行、建行吴兴支行

建行城中支行、工行吴兴支行

工行湖州分行、工行开发区支行

湖州银行吴兴支行、中行爱山支行

兴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农商银行

湖州银行城北支行、湖州银行总行

农行湖州分行、浙商银行湖州分行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