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人提醒您:委托按月提取冲还商贷要注意啦!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推出委托按月提取偿还商贷业务,符合申请条件的小伙伴只需办理签约时跑一次,就可以享受到公积金中心管家式的服务了。
办理前,小金人给大家敲敲小黑板,以下注意事项要了解清楚了!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家庭有多笔商业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笔。
2、申请人申请商贷的银行需为与公积金系统联网银行,目前为以下18家,分别是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邮储、湖州银行、浙商银行、兴业银行、农商行、招行、中信、浦发、绍兴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杭州银行、华夏银行(以柜台联网数据为准),数据共享银行还在不断增加中。
3、委托人婚姻关系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商贷委托手续。
4、夫妻双方同时申请委托业务的,优先提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5、发生下列情况,公积金中心将终止商贷委托按月提取:
①委托人提供的商贷委托按月提取材料,信息存在虚假情形的;
②本委托协议所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结清的;
③委托人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④委托人缴存账户发生异地转出、销户或冻结等情况。
6、有下列原因的,当月暂停提取:
①委托人公积金账号办理封存的;
②委托人缴存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少于提取时月缴存额的6倍;
③商业贷款银行系统未对接或其他原因无法获取职工商业贷款月还款本息额,致使无法核定提取金额的。
★该业务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如账户金额不足,则会影响当月提取的额度,请关注缴存情况。
★区、县职工请到属地公积金中心窗口或银行延伸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