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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46:5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3月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四届管委会工作总结和五届管委会工作总体安排的报告、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汇报、湖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预算的报告、关于湖州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大楼整改情况汇报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规定。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1个直属业务部、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以及1个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48人,其中,在编65人,非在编8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3327家, 净增单位1909家;新开户职工10.01万人,净增职工3.88万人;实缴单位24851家,实缴职工63.39万人,缴存额96.9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32%、6.53%和8.77%。2022年末,缴存总额734.2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2%;缴存余额253.72亿元,同比增长12.8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20.7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02亿元,同比增长7.8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14%,比上年减少0.5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80.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4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413笔56.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8%、6.20%。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34笔29.92亿元,德清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14笔7.31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40笔10.40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25笔8.53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7.03亿元。其中,市本级15.27亿元,德清县分中心1.95亿元,长兴县分中心5.25亿元,安吉县分中心4.5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2978笔495.04亿元,贷款余额252.3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70%、12.80%、13.0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48%,比上年末增加0.1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304笔48657.87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30313.8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2257.2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额2753.58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016笔389564.73万元,累计贴息14913.9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2022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60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一年(含)以下定期2.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3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48%,比上年末增加0.1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87572.39万元,同比增长20.04%。其中,市本级45646.26万元,德清县分中心15047.1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15045.62万元,安吉县分中心11833.35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4858.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7177.70万元,其他收入5536.5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40716.50万元,同比增长11.17%。其中,市本级20664.72万元,德清县分中心6498.40万元,长兴县分中心7394.01万元,安吉县分中心6159.37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7028.81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1.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482.24万元,其他支出2193.6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46855.89万元,同比增长28.99%。其中,市本级24981.54万元,德清县分中心8548.7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7651.61万元,安吉县分中心5673.98万元;增值收益率1.94%,比上年增加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881.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932.2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41.75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952.34万元。上缴财政2021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37.69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6056.87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1532.77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2049.19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1398.86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7218.97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418.85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43245.61万元,德清县分中心提取15575.11万元,长兴县分中心提取15780.14万元,安吉县分中心提取10817.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6417.18万元,同比增长56.02%。其中,人员经费2732.29万元,公用经费702.46万元,专项经费2982.43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2122.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74.81万元、501.92万元、345.82万元;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015.6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56.51万元、84.66万元、2474.43万元;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64.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7.28万元、46.90万元、40.56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14.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23.69万元、68.98万元、121.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1.12万元,逾期率为0.036‰。其中,市本级0.070‰,德清县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和安吉县分中心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6658.97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83%,国有企业占11.74%,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5.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0%,灵活就业人员占4.19%,其他占0.20%;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2%,国有企业占5.55%,城镇集体企业占0.66%,外商投资企业占6.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5.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8%,灵活就业人员占3.56%,其他占1.76%;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2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4.56%,租赁住房占2.78%,支持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9%,出境定居占2.77%,其他占1.9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5.2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4.33%,比上年末增加0.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比较,职工在整个贷款偿还期内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17804.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64%,90-144(含)平方米占68.13%,144平方米以上占9.23%。购买新房占85.5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14.4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4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6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81%,30岁-40岁(含)占43.15%,40岁-50岁(含)占19.81%,50岁以上占6.2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9.58%,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30.42%;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01%,比上年减少4.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5月31日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2〕3号),进一步明确了阶段性支持政策时间期限、条件要求、申请流程、租房提取的优惠额度和注意事项等。同时,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纳入《2022年度湖州市减负降本工作实施方案》、《湖州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等,中心配套制定了实施细则,出台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作为逾期处理、简化租房提取材料和手续等措施,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全市共有11家企业498名职工,通过申请降缓缴阶段性支持政策,累计金额达270万元;全市共有近3万名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享受阶段性支持政策,累计11万人次提取,提取总额达到10248.33万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后可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正常提取和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贷款处理笔数22笔,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555.14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4.93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根据租购并举总要求,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2〕3号)、《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2〕5号),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政策解答》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减少申请材料、简化审批手续,在本市无房产即可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额从1200元提高至1500元,三孩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在此基础上提高50%,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实际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全年共有4.2万名缴存人累计21万人次办理租房提取,提取总额达到1.89亿元。中心高质量完成省住建厅领办任务,省内首批上线浙惠住房公积金“无忧租赁”多跨场景应用,实现线上无房提、租房提、租金代付和租房金融贷,全年累计办理租赁提取公积金业务4万余笔3681万元。

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完善贷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制度,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2年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21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低不得低于2021年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2021年湖州市社平工资的3倍。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调整,截止2022年底,全市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均已调整到位。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2022年1月18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贷款部分业务操作有关事项的具体规定》(湖公积金发〔2022〕1号),自2022年1月18日实施。 调整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规定,对购车位、储藏室等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变更需退还住房公积金作出具体规定。

(2)2022年5月31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自2022年5月实施。允许缴存单位及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每月最高提取额从1200元提高至1500元。

(3)2022年8月1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2〕5号),自2022年8月1日实施,规定我市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4)2022年8月14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2〕7号),自2022年8月15日实施。推出了直系亲属提取互助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缴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推出按月提取冲还商贷,即在按年提取冲还商贷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冲还商贷方式。调整物业服务费提取标准,物业服务费提取标准调整为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元/月标准提取。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2年1月18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提取、贷款部分业务操作有关事项的具体规定》(湖公积金发〔2022〕1号),自2022年1月18日实施。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如职工申请撤销,或在父母、子女之间更名备案合同的,应退还已提取的购买该房产的住房公积金。如该房产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还清后不纳入已贷额度。

(2)2022年4月12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2〕5号),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一是调整首套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二是调整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建筑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购买一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提高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建筑的最高上浮比例提高至20%。三是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上浮后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四是优先保障首套房贷款发放。五是支持异地缴存职工购房贷款。

(3)2022年8月1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办〔2022〕5号),自2022年8月1日实施,规定我市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4)2022年8月14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2〕7号),自2022年8月15日实施。调整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累计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单笔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至70万元,累计贷款额度调整至100万元。取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前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间隔6个月时间间隔要求。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中心严格落实管委会通知,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推出直系亲属提取互助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在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可以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当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为17笔,金额达62万元。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2年,住房公积金服务矩阵更多元化,极大满足了职工对业务办理的需求。“无忧租赁”板块充实到“浙里办”中,全年租房提取业务7万余笔,“跨省通办”、“一件事”等业务有序开展。线上业务更丰富,提取公积金冲还商贷、物业费提取等纷纷上线。全年线上办理提取业务9.3万多笔。加强了网点质量建设,实施网点评先和轮岗实习制度,提升了银行延伸网点的服务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了信息服务,对满足退休、还贷、离职提取条件的职工进行短信、电话等提醒,公积金服务更具主动性。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以数字化改革为重点,全面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一是制度保障,提高系统安全。出台了《网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制度》,网络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将网络安全工作纳入中心部门年度考核工作。通过引入短信验证码完善信息共享授权,有效提高系统安全性。二是数字赋能,进一步便民利民。上线浙里办应急帮扶场景应用。为纾困政策相关的事项提供线上办理入口。上线浙惠公积金“无忧租赁”场景应用。实现与租赁机构、合作银行等部门的业务多跨协同。上线贷款还清一件事应用场景获省厅推广。全省首创推出浙里办物业费提取线上办理新模式。中心严格落实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征信信息查询符合征信信息安全和合规管理相关规定。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根据浙建办〔2023〕1号文件,中心获省住建厅2022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2、根据浙青文〔2022〕1号文件,安吉县分中心获浙江省青年文明号;

3、根据浙建政服发〔2022〕116号文件,安吉县分中心获2022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荣誉;

4、根据市县政务办相关文件,中心窗口获示范(文明)窗口;安吉县分中心窗口获“美丽窗口”;

5、安吉公积金还贷“一件事”被省发展改革委增补为浙里民生“关键小事智能速办”应用;

6、根据湖委办发 便笺〔2022〕45号文件,德清县分中心获“湖州市清廉建设基层成绩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7、根据《关于公布湖州市“双创双建 实干争先”典型案例的通知》文件,德清县分中心获典型案例;

8、根据长委发〔2023〕3号文件,长兴县分中心获县全民创富争示范单位;

9、根据德共富办〔2022〕1号文件,德清县分中心“农居金服”项目被列为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地年度标志性项目清单;

10、根据湖委发〔2023〕5号,侯利萍获市推进共同富裕先进个人。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30日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