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3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现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的通知》,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7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12〕8号)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度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受理工作自2023年10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二、申请对象和条件
贴息申请对象和贴息条件,要严格执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12〕8号)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具体详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的通告》)
三、实施步骤
今年贴息仍采取借款人申报、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社会公示、公积金管理部门发放的办理程序,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1、借款人申报。借款人于规定时间内持有关资料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
2、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由市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各县分中心和南浔区管理部分别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提请当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提请车管部门对家庭拥有生活用小型轿车情况进行核实,初步拟定贴息对象名单与贴息比例。
3、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由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县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将初定名单分别递交市本级和各县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联合审核小组审核,确定贴息对象与贴息比例。
4、社会公示。由市公积金中心将初步审定后的贴息对象名单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公积金管理部门发放。由市公积金中心和三县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根据2023年12月底审核确定的对象名单和比例,从2024年1月份起按月将贷款贴息金额转入贴息对象的银行还贷账户内。
四、注意事项
1.统一贴息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今年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1044元。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为56835元;低于60%,为42626元。
2、明确时间要求。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贴息政策宣传;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贴息对象申请受理及初审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联合审核小组对贴息工作的复核及社会公示工作;2024年1月开始贴息发放工作。
3、业务操作要求。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从申请、审核、公示、发放,整个过程都要坚持“阳光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本级和各县联合审核小组要做好贴息审核工作,市公积金系统要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圆满完成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受理工作。
附件:《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的通告》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的通告
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12〕8号)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0〕3号),现就做好2023年度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是指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
二、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为三口及以下家庭,中心城区街道低于60平方米、县区城镇低于7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四口及以上,中心城区街道低于80平方米、县区城镇低于90平方米,贴息对象的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且该家庭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
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虽然超过以上标准,但遇申请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家庭收入减相关自负费用后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今年为42626元),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其住房属普通住宅的可纳入贴息范围;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社区的借款人或配偶,当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困难的,其住房符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求的可纳入贴息范围。
2、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婚,申请贴息时已婚的,其配偶须提供相关资料,并与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补充合同》;
3、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今年为56835元);
4、申请人或配偶在申请前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无贷款逾期的。
5、申请人在申请日前须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除外。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小轿车。
三、申请材料
1、由申请人填写《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配偶或家庭成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收入认定按自行申报的年收入和贴息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月缴存工资基数*12(个)月计算后的高值确定;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出具相关承诺或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
3、借款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已办理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
4、有法定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提供抚养(赡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四、办理程序和受理申请的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办理程序:借款人申报、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审核小组审核、社会公示、公积金管理部门发放。
2、受理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3、受理地点:
市直和吴兴区:市公积金中心直属业务部,湖州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1楼,电话:12329 。
南浔区: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G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电话:3018220 。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由各县分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