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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28 08:30:00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4年3月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汇报》《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湖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湖州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并增加受托银行有关事项、《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1个直属业务部、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以及1个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49人,其中,在编63人,非在编8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255家, 净增单位1380家;新开户职工(含灵缴就业人员,下同)17.49万人,净增职工4.42万人;实缴单位26231家,实缴职工67.81万人,缴存额105.1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55%、6.97%和8.42%。截至2023年底,缴存总额839.4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2%;缴存余额285.25亿元,同比增长12.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3年,24.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3.61亿元,同比增长8.2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01%,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截至2023年底,提取总额554.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3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和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20笔53.15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4.24%、5.37%。其中undefined,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50笔28.95亿元,德清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0笔7.07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19笔9.77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1笔7.36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07亿元(赎回存量公转商贷款1.40亿元)。其中undefined,市本级17.74亿元,德清县分中心5.64亿元,长兴县分中心7.31亿元,安吉县分中心5.38亿元。

截至2023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898笔548.18亿元,贷款余额270.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70%、10.74%、7.3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96%,比上年末减少4.5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838笔44047.50万元。截至2023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74361.3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0310.0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往年未结清公转商贷款)金额940.60万元。截至2023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016笔389564.73万元,累计贴息15854.51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截至2023年底,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23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20.56亿元。其中,活期0.44亿元,一年(含)以下定期9.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截至2023年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96%,比上年末减少4.5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88026.95万元,同比增长0.52%。其中,市本级45009.55万元,德清县分中心14059.0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16190.23万元,安吉县分中心12768.11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6402.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1451.56万元,其他收入173.2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4237.42万元,同比增长8.65%。其中,市本级22210.14万元,德清县分中心7351.78万元,长兴县分中心8166.59万元,安吉县分中心6508.91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1290.29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2.4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730.49万元,其他支出1204.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43789.53万元,同比减少6.54%。其中,市本级22799.41万元,德清县分中心6707.28万元,长兴县分中心8023.64万元,安吉县分中心6259.20万元;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减少0.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273.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893.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22.61万元。

2023年,上缴财政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费用3893.20万元。上缴财政2022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041.75万元。其中,市本级上缴7908.97万元,德清县分中心上缴2081.58万元,长兴县分中心上缴2395.89万元,安吉县分中心上缴1655.31万元。

截至2023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3492.69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041.46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50366.47万元,德清县分中心提取17679.19万元,长兴县分中心提取18305.53万元,安吉县分中心提取12690.2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undefined:2023年,注重资金绩效,管理费用支出4182.16万元,同比减少34.83%。其中,人员经费2865.27万元,公用经费426.56万元,专项经费890.33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2019.2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28.78万元、250.68万元、339.81万元;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6.3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60.28万元、72.97万元、43.0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66.1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75.76万元、38.69万元、351.66万元(其中财政保障公转商贷款贴息支出282.05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20.4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0.45万元、64.22万元、155.8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3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8.19万元,逾期率为0.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932.69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97%,国有企业占11.28%,城镇集体企业占1.59%,外商投资企业占5.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5.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7%undefined,灵活就业人员占4.94%,其他占2.30%;中、低收入占99.25%,高收入占0.7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0%,国有企业占7.27%,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5.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4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4%,灵活就业人员占16.34%,其他占1.90%;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72%,租赁住房占3.83%undefined,支持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1%,出境定居占3.47%undefined,其他占2.2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88%,高收入占1.1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05%,比上年末增加1.7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比较,职工在整个贷款偿还期内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约11.28亿元,户均约10.3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55%,90-144(含)平方米占68.29%,144平方米以上占9.16%。购买新房占68.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1%),购买二手房占31.21%undefined,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15%(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8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0.13%,30岁-40岁(含)占45.87%,40岁-50岁(含)占19.40%,50岁以上占4.6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8.14%,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31.86%;中、低收入占98.87%,高收入占1.13%。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12%,比上年减少9.8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成效

2023年4月,经住建部批准,湖州市成为全国第二批7个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试点城市之一,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城市,中心牢牢把握试点机遇,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试点工作“湖州模式”,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坚持制度创新,研究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政策,在全省率先建立分别服务于单位职工群体和灵活就业群体的住房公积金“双轨制”运行机制,实现劳动群体制度全覆盖。9月试点实施以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不断扩大,截至2023年底,新增近2.6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开户,1.77多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1.62亿元,开户数量增速全国领先。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22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低不得低于2022年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2022年湖州市社平工资的3倍。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进行年度调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3年8月30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3〕5号),自2023年8月30日实施。在我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金超出每月提取最高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3年4月6日印发《湖州市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规定》(湖公积金委发〔2023〕2号),自2023年5月1日实施。
    (2)2023年8月30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3〕5号),自2023年8月30日实施。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和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上浮30%和20%确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3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为4笔,金额20.52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围绕服务为民宗旨,持续提升惠企便民服务质效。一是助力打造“企业最有感”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出台《全市公积金系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不断提升缴存单位获得感、满意度。二是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持续推动公积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企业缴存登记事项,缩短公积金到账时间,切实提升数字化便民服务水平。三是优化窗口和延伸网点建设。健全“家门口的公积金”服务体系,出台《公积金政务服务延伸网点提升方案》,在全市范围内设立115个公积金延伸服务网点,构建起“市、区、县、镇”经办全覆盖体系。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3年,中心有效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网络安全工作常态化管理和督导检查,全力筑牢平安护航亚运网络安全屏障。加快数据赋能,进一步创新应用,推出全省跨中心月冲提,全国亮码可办,有效改善职工办事效率及办事体验。完善系统自动化审批机制,不断升级系统服务管理功能,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根据《关于公布2023年度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知》,中心获省住建厅2023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

2.根据国家、省、市文明单位考评复评相关结果的通报,中心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德清县分中心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评,长兴县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通过市级文明单位复评。

3.根据《关于2023年度全市12345热线“效能指数”测评结果的通报》,中心获热线“效能指数”优秀单位。

4.根据《关于开展长三角住房公积金“鑫先锋”岗位宣传的通知》,直属业务部获2023年度“鑫先锋”集体。

5.根据妇字〔2023〕9号文件,安吉县分中心获全国巾帼文明岗。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8日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