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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吴新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6 17:46:17      

湖公积金党发〔2024〕6号

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吴新壮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管理处副处长,免去其南浔区管理部副主任职务;

严旭剑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使用管理处副处长职务;

张玮虹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直属业务部副主任职务;

陈波任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浔区管理部副主任(挂职直属业务部副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潘莹、陈波、谢伟国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

特此通知。

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4年3月6日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