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71172466/2025-00001 | 成文日期: | 2025-0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下调。
存量房贷款,是指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按相应首套、二套利率调整。
2024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根据规定,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2025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套自住住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3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2.85%;二套自住住房:5年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为2.775%,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325%。
此次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会在2025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不需要手动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于2025年1月1日起统一批量下调存量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