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贷款委托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⑴通过拍卖程序购房的,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法院执行裁定书和结算税务发票(或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书》;
⑵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收入证明(月还款额大于缴存工资基数的60%需提供);
⑶借款人及其房屋共有权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借款人还贷银行卡;
⑷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拟贷款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⑸异地首次贷款的,持异地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12个月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收入证明(月还款额大于缴存工资基数的60%需提供)。异地再次贷款的,另须提供前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清证明,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拟贷款住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⑹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享受首次贷款优惠措施的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