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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71172466/2023-00860 成文日期:   2023-08-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湖公积金委发〔2023〕5号 发布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8-31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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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建保函〔2023〕136号)及湖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现就住房公积金推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及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二孩及以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

(二)符合多子女家庭申请条件的,需提供所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依托大数据平台,获取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多子女家庭的认定结果。

(三)多子女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须同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政策实施内容

(一)公积金贷款

1.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2.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二)公积金提取

提高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金超出每月提取最高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上级有新规定的,及时予以调整。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一、《通知》中的“多子女家庭”如何理解?

答:《通知》中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时,该家庭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二个及以上子女。

二、“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如何理解?

答: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再上浮30%确定,目前最高可贷70万×130%=91万元,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三、“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如何理解?

答: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再上浮20%确定,目前最高可贷70万×120%=84万元,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四、多子女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应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其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申请人可携带实际支付租金凭证(租赁合同、税务发票)及多子女家庭证明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哪些证明?

答:多子女家庭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时,另需提交户口本、出生证、收养登记证、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资料。

六、外地户籍在本市购买住房,是否可以享受本通知的优惠政策?

答:可以,外地户籍在本市购房或租赁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条件的,均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上浮政策。

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视为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其余视为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已有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答:是的,已有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九、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通知》自2023年8月30日起实施。

联系人:使用管理处    联系方式:0572-205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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