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暂停受理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5-23 11:33:50
湖公积金发〔2016〕19号
市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鉴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已经超过114%,贷款排队轮候时间较长,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11]2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暂停受理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直至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降至100%以下。
咨询电话:0572-12329。
2016年5月23日
1274219-23612-39-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