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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湖州市关于港澳台同胞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政策

发布时间: 2018-01-26 14:57:55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港澳台同胞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发【2018】1号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州市关于港澳台同胞建立公积金制度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湖州市关于港澳台同胞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根据《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建金〔2017〕237号)的精神,结合湖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度实施范围

  在湖州市区域范围内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具体政策内容

  (一)缴存业务

  1.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封存、托管等具体业务流程按照本市职工缴存方式办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实行与本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2.原已在本市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转入;离开本市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转出。

  (二)提取业务

  1.住房公积金缴存后,如发生购房、租房等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2.在本市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手续。

  (三)贷款业务

  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办理贷款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后,符合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政策的,可申请办理“按年提取冲还贷”或“按月提取冲还贷”手续。

  三、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升窗口服务水平,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完善网上办事大厅,为包括港澳台在内的缴存职工提供更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宣传媒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并主动到港澳台同胞集中的重点企业走访宣传,让广大企业和港澳台同胞知晓该政策,支持更多的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安居。

  五、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572-12329

联系人:归集管理处

联系电话:2056813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