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新市民视角下的公积金政策
长兴县分中心
新市民在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住房难和住房贵成为其长久安居、扎根长兴的制约因素。为深入了解我县新市民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更好地发挥公积金在解决新市民住房需求上的保障作用,本次调研采用抽样调查方式重点聚焦新市民反映强烈的住房难题和住房公积金问题,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新市民覆盖。
一、我县新市民群体现状
截至2017年年末,我县户籍人口数为63.45万人,新市民人数为150730人,新市民人数占我县人口总数的19.2%。在新市民群体中,省外务工人员为136335人,所占比例为90.4%;农村务工人员为106306人,占比为70.5%;暂住时间为五年以下的144500人,占比96%;从事生产加工制造和工程施工的人数为88699人,占63%;年龄段在16—45周岁的人数为127067人,占比为84.3%;已婚人数为98865人,占65.6%;自购房屋为4825人,仅占3.2%。
本次调查按照随机性原则,从龙山街道的大、中、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选取了100名新市民进行了调研。通过填写问卷、走访交谈等形式进行了样本采集、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选取龙山街道的100名新市民,涉及大、中、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填写问卷、走访交谈等形式行进样本采集、数据分析。
调查显示,100名新市民中16—45周岁的88人,占调查总数的88%,46周岁以上的为12人,占调查总数的12%,可以看出我县新居民的整体结构以青壮年为主,呈现年轻化态势。
调查显示,受访新居民中男性为53人,已婚为39人,女性已婚为47人,已婚为36人,可以看出我县新市民群体男女比例基本相同且大多为已婚状态,追求稳定的收入。
调查显示,受访新市民中,在私营企业的人数为75人,占调查人数的75%,在国有企业的人数为11人,占调查人数的11%,在外商及港澳台企业的人数为9人,占调查人数的9%,其他为5人,占5%。可以看出,我县新市民群体的工作单位主要分布在私营企业。
调查显示,在受访新市民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为2人,占调查人数的2%,本科及专科的人数为12人,占调查人数的12%,高中及以下的人数为86人,占调查人数的86%,可以看出我县新市民的学历层次偏低,多数为高中以下学历。
调查显示,在受访新市民中,年收入在4万元及以下的人数为45人,占调查人数的45%,年收入在4-6万元的人数为37人,占调查人数的37%,年收入在6-8万的人数为12人,占调查人数的12%,年收入在8万元以上的人数为6人,占调查人数的6%,可以看出,我县新市民的收入集中在8万元以下,8万元以上的仅占6%,收入普遍不高。
调查显示,在受访新市民中,在我县租房人数为54人,占调查人数的54%,单位提供宿舍的人数为36人,占调查人数的36%,在我县自由住房的为10人,占调查人数的10%,可以看出我县新市民群体的居住状况大都为租房或者住在单位宿舍。
调查显示,在受访新市民中,缴存公积金的人数为11人,占调查人数的11%,为缴存公积金的人数为89人,占调查人数的89%。了解公积金政策的人数为21人,占调查人数的21%,对公积金政策不了解或者不是很了解的人数为79人,占调查人数的79%。愿意缴存公积金的人数为25人,占调查人数的25%,不愿意缴存公积金的人数为75人,占调查人数的75%。可以看出,我县新市民群体的公积金建制率偏低,对于公积金缴存政策的了解程度不高,缴存意愿偏低。
根据抽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我县新市民群体主要为省外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学历以高中及以下居多,学历层次偏低;新市民整体年龄结构呈年轻化态势,以青壮年为主;男女比例基本相同,多数为已婚,追求稳定的收入,落户安家的意愿强烈;年收入水平主要集中在6万元以下,收入普遍不高;在我县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和服务业;在我县主要以租房或者单位提供宿舍为主,有自住房的人较少,对于购房有强烈的愿望,但新市民缴存公积金的人数较少,对于公积金政策认知度不高,公积金缴存意愿偏低。
二、新市民群体的公积金建制现状
一是公积金覆盖面不广。当前公积金缴存职工主要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规上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工厂一线职工等群体的缴存人数较少,而多数新市民为企业一线职工,新市民建制率普遍偏低,截至目前数据统计只有十分之一的新市民建立了公积金制度,说明公积金在新市民群体中的覆盖面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新市民对公积金政策认知度不够高。新市民对公积金政策的了解程度十分有限,公积金政策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不够,导致新市民对公积金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降低了新市民的缴存积极性。
三是使用政策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侧重于对缴存职工的购房消费支持,建缴的新市民群体缴存额普遍偏低,多数职工对于租房消费的需求大于购房消费,而公积金政策对于租房的支持力度不够,在离职提取、转移等方面不够简便。
三、新市民公积金建制的建议
为进一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公积金制度应着力于保障为主,改善为辅,强化对首套房的支持力度,同时将更多的新居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中,保障新市民的基本住房需求。
一是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根据新市民特点“量身定制”缴存政策,建立强制缴存与自愿缴存并行的缴存机制,增强公积金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中新市民的吸引力;瞄准新市民集中的企业,主要是上市、50强和100人以上规上企业,联合乡镇等各方力量开展公积金法规培训,提高企业和职工对公积金的认知度,增加建缴意识;借助银行的网点和金融优势,将公积金服务同银行金融服务有机结,提供集缴存、贷款、理财、消费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特色金融服务,此外还可以按照缴存对象的信用评定标准,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信用良好的个人开展还款方式灵活、定价优惠、贷款审批程序简单的消费贷款、创业贷款等。
二是加强公积金宣传服务。根据调研结果,将新市民普遍关心的公积金政策问题汇编成宣传材料,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宣传。注重线上宣传方式的功能发挥。通过网络自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的传播推广公积金最新政策,宣传中应发挥网络自媒体小、快、灵的特点,将知识性与趣味性结合,采取图文并茂、轻松诙谐的方式让住房保障最新政策为广大新市民所知悉同时,针对新市民集中的企业开展公积金相关政策培训,提高公积金政策在新市民群体中知晓率,增强新市民的缴存积极性。
三是优化服务方式,提升公积金服务水平。加快“智慧公积金”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着力出台一系列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延伸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靠前服务和保姆式服务。打破传统审批流转模式,探索开展“容缺受理”工作,让群众和企业办事“边补正材料,边受理审核”,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拓展各合作银行的网点办理公积金业务,并实现延伸服务窗口的“无差别、全业务”办理,方便新市民在“家门口”即可办理公积金业务。
四是加强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针对部分企业存在应建未建、有能力和条件为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但经多次上门走访宣传之后仍拒绝为员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行为,公积金中心应发放催建催缴通知书,对于拒不建缴的企业开展行政执法。同时,加强与社保、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合作,依法促进企业为新市民缴存公积金。
五是进一步完善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积金使用政策,重点保障新市民租房需求。要将新市民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作为关注的重点,结合新市民的情况,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要结合公共住房的建设需要进行完善,因此,要根据新市民群体的购房需求,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使住房公积金的调整能够更大程度上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价值。通过放宽住房公积金在租房等方面,探索租房贷款等小额度贷款,提高公积金使用频率等手段真正促进住房公积金成为互惠互利的普惠基金。探索建立大数据征信。新市民流动性大,公积金贷款风险相对较高,构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局、民政局、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大数据平台,通过对自愿缴存人的社保缴存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测,了解基本收入情况,评估还款能力与违约风险,完善个人信用风险管控路径,加强征信数据的互联互通,利用数据分析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依据评估分数,预测还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以及还款风险。对公积金的风险管控机制进行完善,使公积金制度能够从政策的角度加以完善。另外,要从政策管理的角度,对风险管控机制的运行成本进行估测,使风险因素能够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要结合现阶段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对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资金缺陷进行政策领域的研究,并将多余的资金使用于存在资金缺口的领域,使风险管控机制的成本能够在运行初期得到有效的控制。另外,要根据现阶段住房试产的运行模式,对风险防控机制的灵活性进行设计,要结合当前公积金制度的运行需要,对公积金体系的独立运作需求进行满足。
六 六是开展新市民缴存工作,将更多新市民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长兴分中心以新市民缴存试点为契机,在前期针对新市民情况调研摸排的基础上,开展新市民个人缴存工作,创新新市民缴存机制,允许新市民、自谋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公积金缴存,允许补缴一定期限和限额的公积金,增强公积金对新市民的吸引力。同时借助银行的金融、网点优势,在银行网点受理新市民缴存业务,方便新市民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