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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19-09-06 11:01:00      

湖公积金党发〔2019〕15号

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19年9月4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58号)、《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在编及人事代理用工)。 

第三条 市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在编人员及市本级(含南浔区管理部、吴兴区管理部)非在编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各县分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非在编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做好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备案工作,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规定集中保管。

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人事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包括新进、调离、退休等),应当在30日内将人员的基本情况送出入境管理局登记或变更备案。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市管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其他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及出国(境)审批程序。(附件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因私出国(境)审批前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洁意见查询,经查询无意见后方能履行登记及审批程序。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我国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境)外要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凭审批手续到证照管理部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在回国(境)后1周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证照管理部门。 

第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送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证照管理部门催交;5个工作日内仍不送交的,提交党组讨论,视情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予以处理。

 

附件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附件2: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附件1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姓    名


职    务


报告事由


外出地点


起止时间


外出期间

主持工作   负责人

备注: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需要填写。

部门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

签字


主要领导

签字


纪检监察组廉洁意见


备注


附件2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情况报告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前往国家或地区


出国(境)时间及返回时间


出国(境)事由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


出入境证件是否交市中心保管


自己支付的费用情况


同行人员


到达国(境)外的主要城市及活动


本人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因私出国(境)党风廉政查询建议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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