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公积金党发〔2019〕15号
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19年9月4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5〕58号)、《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在编及人事代理用工)。
第三条 市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在编人员及市本级(含南浔区管理部、吴兴区管理部)非在编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各县分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非在编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做好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备案工作,因私出国(境)证照按照规定集中保管。
第四条 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人事关系等发生变化的(包括新进、调离、退休等),应当在30日内将人员的基本情况送出入境管理局登记或变更备案。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市管领导干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审批,其他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及出国(境)审批程序。(附件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因私出国(境)审批前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廉洁意见查询,经查询无意见后方能履行登记及审批程序。出国(境)人员在境外要遵守我国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境)外要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凭审批手续到证照管理部门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在回国(境)后1周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回证照管理部门。
第七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送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由证照管理部门催交;5个工作日内仍不送交的,提交党组讨论,视情报告派驻纪检监察组予以处理。
附件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附件2: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登记表
附件1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年 月 日
姓 名 | 职 务 | ||
报告事由 | |||
外出地点 | |||
起止时间 | |||
外出期间 主持工作 负责人 | 备注:处室(部门)主要负责人需要填写。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分管领导 签字 | |||
主要领导 签字 | |||
纪检监察组廉洁意见 | |||
备注 |
附件2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情况报告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
单位及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
前往国家或地区 | 出国(境)时间及返回时间 | ||
出国(境)事由 | 护照或通行证号码 | ||
出入境证件是否交市中心保管 | 自己支付的费用情况 | ||
同行人员 | |||
到达国(境)外的主要城市及活动 | |||
本人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 |||
因私出国(境)党风廉政查询建议 |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