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发〔2020〕6号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质量和工作实效,逐步建立受托银行优胜劣汰、择优承办的竞争机制,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循公开公正、提高效率、服务大众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
第三条 参与受托银行招投标的银行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2、财务状态良好,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业绩;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几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
5、已实现与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接口联网。
第四条 招投标的组织和实施
公积金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在“湖州公积金”等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将本次招标的竞标资格、标的、银行财务状况、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符合条件的竞标银行。
第五条 投标方式
各竞标银行根据需求自愿报名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少于3家。当参与投标的银行或评标时有效投标银行的数量不足规定数量时,应当予以废标。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银行,并重新组织招投标。
第六条 评标方式:
1、评标评委。评标评委由公积金中心、财政、审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纪检监察人员作为监督员,全程进行监督。每次参与评标的评委应不少于5人,评标评委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
2、现场开标及评标。竞标银行在规定时间内以密封函件的形式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标书。工作人员在评委监督下统一拆封竞标银行的竞标资料。各评委根据竞标银行提交的资料对竞标银行进行独立评标,按照竞标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银行。初步中标结果由参与评标的各评委签字确认,最终中标结果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生效。招标结果生效后,应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
3、竞标规则。根据各竞标银行的报价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评标方法以综合分值为标的,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本次中标的银行。评分项目及标准见附件,计算保留2位小数。
第七条 根据审定的标的结果,中标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并接受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相关考核。项目涉及竞标银行投标报价和承诺事项实行时间应不少于两年。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对本次招投标增加的受托银行优先在市区开展组合贷款、纯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合作,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展缴存、提取、公转商贷款等业务的合作,并根据受托银行业务开展情况和网点设置逐步扩展到所属区县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
第九条 受托银行在承办业务中,有以下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受委托业务并要求其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受托银行资格,并将该银行原有受委托业务转至其他受托银行办理。
1、受托银行业务差错较多或业务量一直较少的;
2、受托银行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资金安全事故的;
3、金融监管部门认为受托银行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4、受托银行没有履行中标承诺事项的;
5、受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业务配合不力、影响政务服务效能的。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评分项目和标准
附件1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评分项目和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一 | 抗风险评价 | 10分 | |
1 | 不良贷款率 | 5分 | 以上年末全市全行数据为依据(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不良贷款率为0%,得5分;0%<不良贷款率≤1%,得4分;1%<不良贷款率≤2%,得3分;2%<不良贷款率≤3%,得2分;3%<不良贷款率≤4%,得1分;不良贷款率>4%,不得分。 |
2 | 资产规模 | 5分 | 以上年末全市全行资产规模为依据(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资产规模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各银行以资产规模数/资产规模最高数×5分计算。 |
二 | 经济贡献度 | 10分 | |
3 | 纳税金额 | 5分 | 上一年度在湖州市纳税贡献情况: 上一年度投标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实际缴纳的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两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小税种(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金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各银行以纳税金额/纳税金额最高数×5分计算。(①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②投标银行需自拟税收汇总表,个人所得税不计入纳税表。) |
4 |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 5分 | 以上年末全市全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依据,余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各银行以余额数/余额最高数×5分计算。 |
三 | 工作配合 | 30分 | |
5 | 专户存款利率 | 6分 | 投标报价为住房公积金专户协定存款利率的上浮比例,上浮比例最高的银行得6分,其他各银行以承诺上浮比例/最高上浮比例×6分计算。 |
6 | 公转商贷款利率 | 6分 | 投标报价为给予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贷款的利率,利率在LPR基础上加(减)基点最少(最多)的银行得6分,其他银行在加(减)基点最少(多)银行的基础上每增加10个基点扣1分,扣完为止。 |
7 | 组合贷款利率 | 5分 | 投标报价为给予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利率在LPR基础上加(减)基点最少(最多)的银行得5分,其他银行在加(减)基点最少(多)银行的基础上每增加10个基点扣1分,扣完为止。 |
8 | 组合贷款银行审核时间 | 4分 | 承诺组合贷款在借款人资料齐全并签字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9 | 资料交接 | 4分 | 承诺纸质票据在业务发生次日前,电子数据在业务发生当日返回公积金中心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
10 | 故障和差错处理 | 5分 | 承诺业务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回复解决方案,当天解决问题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承诺业务发生差错后及时处理,当天解决问题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四 | 扩面配合 | 20分 | |
11 | 扩面配合 | 20分 | 以前12个月银行实际参与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扩面人数为评分依据,扩面人数最多的银行得20分,其他各银行以实际扩面人数/扩面最多银行的扩面人数×20分计算。 |
五 | 技术配合 | 20分 | |
12 | 技术配合 | 20分 | 以银行为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业务升级、技术改造、服务优化等重点工作作出的贡献为评分依据,具体包括智能语音回访、智慧无人网点(包括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支持、信息系统运维支持、其他公积金创新服务支持等。 |
六 | 服务配合 | 10分 | |
13 |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 3分 | 投标银行应组建与业务量匹配的专职服务团队,主管领导、服务缴存企业和中心的客户经理、柜面工作人员。要做到领导重视、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投标单位需报送工作方案,否则不得分。 |
14 | 公积金业务延伸服务网点 | 5分 | 投标银行应明确至少1个公积金业务延伸服务网点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安排至少2名专人到公积金业务窗口接受相关培训,符合中心明确的延伸网点准入条件后开设服务窗口受理公积金业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承诺遵守中心关于受托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的具体规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 |
15 | 综合评价 | 2分 | 评委根据投标银行提供的文本资料的完整性综合评价给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