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30年对住房保障的影响分析
诞生于上世纪90年代初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始终围绕“住房”做好相关文章,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支撑。30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各地相继推行,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治化道路,形成了稳定的制度框架,并成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最重要、影响最广泛的一项制度,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环境、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为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住房是价值较大的必要消费品,需要较强的支付能力才能购买,而广大中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有限,光凭自身能力购买比较困难。住房公积金以其贷款利率低、使用灵活的特点,成为中低收入职工解决购房资金的首选,可有效提高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以湖州市的购房为例:购房首付后,剩余40万如采取10年期等额本息的银行按揭贷款,按5年以上银行贷款年利率5.15%计算,每月还款4272.01元,10年总利息112641.05元。而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计算,每月还款只需3908.76元,10年总利息69051.34元,可节省支出4.36万元。职工同时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和偿还贷款。对于确实无力购房的低收入家庭,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暂时解决居住问题。截至2020年12月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61.80万人,缴存总额465.05亿元,提取总额294.43亿元,缴存余额170.62亿元;累计向13.45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5.99亿元,贷款余额208.02亿元;累计为2.06万人次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提取金额达1.24亿元。由此可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湖州市为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为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对改善民生民本有着积极作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公租房、廉租房建设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等,其中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中重要的基本制度。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除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来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外,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还为建设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提供补充资金。2020年全年湖州市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629.76万元。截至2020年末,湖州市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3亿元。从2012年起,湖州市获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获得批准的项目共3个,主要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房项目,包括南华家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仁北家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金象湾公共租赁住房一期项目,总投资规模达4.24亿元,建设规模将达到 11.7万平方米。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7亿元,有效缓解保障房建设资金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加快湖州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三、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住房公积金作为群众购买自住住房的强力后盾,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的三十中,对提高个人购房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稳定房地产供给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市场的内在联系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住房公积金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住房公积金以购买自住住房而设立,我国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后,群众的自住住房实现了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2015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房地产去库存”列为2016年的五大经济任务之一,并将扩大进城农民工购房需求、降低商品房价格等作为“去库存”的重要举措。住房公积金制度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十多年的高速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未来也可以利用制度特点和优势为重振房地产行业信心、化解楼市库存发挥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扩大覆盖面,为新市民创造购房条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逐年增加,农民工、个体户等新市民群体逐渐壮大,他们的购房需求也日显迫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对收入、资产有着严格的要求,大部分新市民群体可能享受不到商业银行贷款。而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可以发挥本身的优势,让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个体户等群体受惠于该项制度。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先试,于2010年初制定《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向全市17万农民工和13.5万个体工商户等新市民群体畅通住房公积金缴存通道。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选取长兴县煤山镇下沙花园、吴兴区八里店镇移沿山小区等多个楼盘开展农民工贷款试点,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开创农民工贷款公积金购房之先河。二是减价效应明显,提升职工购房消费能力。住房公积金低贷款利率和宽松的支取政策有显著的抵消房价功能,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要少相当多的利息,再加上购房支取和还贷支取的金额,可以极大的减轻职工购房负担,刺激购房需求,进而推动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住房公积金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住房公积金是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和运用。房地产过热致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强劲需求时,2016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2017年以来,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信贷紧缩政策、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取消对二套房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支持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采取公积金贷款排队轮候工作机制等一系列调控措施,从而实现对过热房地产市场的抑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房地产市场的供给,进而实现对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平衡调控。坚持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高质量发展为重心,才能让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才能保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三十而立正当年,而今迈步从头越。明天的住房公积金,仍将围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总要求,坚定不移把住房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在更高起点上书写“共同富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