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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湖公积金委办〔2022〕9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为贯彻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文件精神,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6%和5年以上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3.025%和5年以上3.575%。
(二)2022年10月1日(不含)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的,参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的,参照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原《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的批复》(湖公积金委发〔2015〕10号)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浮动政策不再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0572-12329。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