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22-10-13 09:10:33      

政策文件

湖公积金字[2022]11号

1、我市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查询范围?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为: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申请人首次及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都要查询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信息。

根据住建部、人民银行等部委的要求,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中的未还清住房贷款如何处理?

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还清住房贷款,默认为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

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未还清住房贷款的住房信息与申请人家庭在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包括住建部门登记的期房信息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住房信息)有重叠的,需要申请人提供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按揭合同,经与湖州市及缴存地登记的住房信息进行比对后,查看申请人家庭名下实际住房套数。

3、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是什么?

申请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视为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其余视为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自住住房是指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外无其他住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申请人在湖州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均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4、公转商贷款利率如何执行?

银行已经发放的公转商贷款,参照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5、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是的,以前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联系人:使用管理处       联系方式:2052713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