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积金资金集中管理运行模式下会计核算的新挑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及住建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应遵循“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遵循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所辖各管理部的资金使用权和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权不变、归集使用计划不变的原则,集中在管理中心进行会计核算。目前,国内已有泉州、河池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在资金集中管理方面,泰安、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了零余额账户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但是浙江省的各住房公积金中心,除了省直公积金中心,各市的各公积金中心都没有做到“统一核算”,而是市中心和下属县区分开核算,归并报表。下一步,我们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将借鉴已经四统一的兄弟城市公积金中心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努力探索适合我市的“统一核算”标准,因为集中核算不仅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简化核算流程,而且在加强住房公积金安全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延伸出重要的功能。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集中核算目的及运转形式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目的在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会计的信息质量,完善会计监督机制,防范资金运转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其运转模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整财务组织形式:在中心设置集中核算部门,负责实施会计核算的各项工作,部门内可设立会计核算专员,复核及主管岗,撤销各分中心管理部的会计岗位。二是推行管理中心会计一级核算,取消分中心管理部的分账核算再并账汇总的形式。在遵循《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下重新科学合理设置一级核算帐套及科目,减少会计核算层级,删减内部账户科目。三是住房公积金集中管理统一运作。各分中心管理部收入统一上划至管理中心,收入账户为零,资金使用及运作由管理中心审批下拨。
二.会计集中核算在实际运转中面临的新挑战
(1) 需要实现会计凭证档案的信息化
纸质凭证档案集中到市中心后,须满足各部门查询需求。建立一套基于影像信息的凭证档案管理系统就变得尤为迫切。现阶段,业务系统已基本实现档案电子化、无纸化,而会计档案也可以参照业务档案系统,实现全面电子化。中心可与软件公司共同开发会计凭证档案管理系统,将会计纸质档案进行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确保会计档案资源高效利用、快捷共享。另一方面,可以将会计凭证的档案管理系统与业务系统的端口以及银行系统的端口安全无缝对接,并成为中心业务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前台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对缴存职工的相关材料进行一次扫描后,后续所有的资金进出都可以关联到该笔业务,形成业务闭环。如果是结算岗发起的退款业务或者资金划转业务,也可利用系统的电子审批功能留档,并将银行端口返回的资金划转数据进行电子凭证留存。
(2) 需要实现科学调度资金
全市会计核算一体化表示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可以通取通办,打通了过去以县区分中心为界的业务壁垒,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而且资金集中管理可确保收益的最大化和降低流动性风险。首先需要精简归并账户工作,保留少数必需的银行专户数量,实现由中心财务科作为核算主体,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进行财务统一核算,资金集中管理。第二做好以业务为导向的资金调度,可采取资金集中上划、管理部零余额的运行模式,以各分中心管理部的业务规模来申请每日的资金量,这样可以更大地发挥资金的聚拢效应,解决了管理部出现的流动性紧张和内部资金流动性结构不平衡的状况,还可以及时进行动态预警,有效应对风险,确保存贷比稳定。三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挖掘资金的使用效益,及时根据业务规模调整定期存款的资金金额和存款期限。
(3) 需要强化会计监督职能
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基础上,资金集中结算转变以往管理部资金自行使用的管理格局,资金管理和运作转变为中心资金结算和核算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运作,一是要以各受托银行须以专线接入中心业务系统,做到专线专机,而资金划拨人员的操作终端也必须做到专机专用,在物理上杜绝外界干扰。二是审批制度须有制约作用,即使用资金的业务部门无权划拨资金,划拨资金的财务部门不能决定资金的使用,每一次资金划拨必须经过三级审批,使各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对大额资金的划转须提交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再行操作。三是以操作权限分离确保操作安全。设置分级权限给不同的资金划拨人员,杜绝一人多个操作权限,且资金账户进行锁定,只允许业务专户之间进行划转。
在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的会计集中核算作为公积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满足新形势下住房公积金会计信息质量的特殊要求,其制度的制订和功能的实现还需在实际操作中进一步验证。我们应从制度建设、监督机制等环节着手,不断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功能实现进一步优化,给住房公积金资金提供安全高效的使用环境。
计财处 赵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