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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州市低收入困难人员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湖公积金委发〔2022〕8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重要作用,按照《湖州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湖州市“共富班车”机制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打造“湖有安居”共富班车,支持低收入人群圆住房安居梦,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以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低收入人员为主要对象,以政策优惠和服务优化为主要内容,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等全方位构建低收入人员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保障优势。具体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以下四类低收入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
(三)特困人员。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
二、优惠政策内容
(一)缴存业务
1、最低缴存。四类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行“低门槛、广覆盖”,允许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免缴申请。四类人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可以申请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业务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四类人员及其配偶实行可“随时提、全额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持续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
(三)贷款业务
1.优先发放。四类人员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优先发放,抵押办好即可放款。
2.全额贴息。四类人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全额利息贴补。
三、办理流程
(一)缴存业务
1、单位缴存业务办理。单位办理四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需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基数应不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2、个人缴存业务办理。四类人员在申请缴存托管时,缴存基数下限可放宽至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缴存比例按8%执行,办理时需提供身份证及指定银行的借记卡。
3、免缴业务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免缴的四类人员,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免缴申请和单位盖章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免缴申请表》。
(二)提取业务。
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四类人员凭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个人账户内缴存余额。
(三)贷款贴息业务
1、办理流程。通过职工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获取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低收入人员名单,并进行数据匹配。对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职工,按月全额贴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
2、办理时间。职工授权办理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与民政部门审核确定的四类人员名单进行数据匹配。
3、办理要求。一是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人员;二是职工家庭至少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情况的除外),且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无贷款逾期的;三是职工家庭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与公积金原有低收入贷款贴息不叠加享受。
4、业务终止。已办理利息补贴的职工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终止贴息办理:
①发生贷款逾期的;
②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的;
③不再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人员;
④发生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利息补贴情况的。
5、贴息资金列支渠道。公积金贷款贴息资金通过预算“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专项,从上缴财政的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中列支。
四、便捷服务
运用数字化改革成果,提升住房公积金应用场景服务效能,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体验感。通过“数据主动关注”实现“服务主动关怀”,主动抓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性还清、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职工信息,利用短信主动及时提醒办理相关业务,告知住房公积金结息内容,确保群众及时享受最新的政策实惠和服务体验。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咨询电话:0572-12329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