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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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低收入困难人员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解读
1、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低收入人员有哪些?
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低收入人员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员、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员。
2、针对四类人员具体有哪些优惠政策?
新实施意见从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等全方位构建低保人员住房公积金服务体系,具体包括:①低门槛缴存,允许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②免缴申请,可以申请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③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四类人员及其配偶实行“随时提、全额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④优先发放贷款,四类人员办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给予优先发放;⑤全额贴息,四类人员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可享受公积金贷款全额利息贴补。
3、职工如何申请免缴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
申请住房公积金免缴的四类人员,应当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免缴申请和提供单位盖章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免缴申请表》。
4、职工如何办理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四类人员凭身份证和银行借记卡,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个人账户内缴存余额。
5、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贴息?
四类人员凭身份证,通过职工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获取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低收入人员名单,并进行数据匹配。对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职工,按月全额贴补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支出。
6、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贴息业务有什么要求?
一是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人员;二是职工家庭至少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情况的除外),且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无贷款逾期的;三是职工家庭为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与公积金原有低收入贷款贴息不叠加享受。
7、四类人员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贴息业务什么情况下会终止?
已办理利息补贴的职工家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中心终止贴息办理: ①发生贷款逾期的;②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的;③不再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四类人员;④发生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利息补贴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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