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71172466/2023-00016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取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本单位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是湖州市公积金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积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湖州市长兴路258号1506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冬令时),14:30—18:00(夏令时1),14:00—17:30(夏令时2)【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具体以市政府发文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联系电话:0572-2051098;
互联网联系方式: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huzhou.gov.cn/col/col1229213918/index.html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详细地址:湖州市长兴路258号1506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冬令时),14:30—18:00(夏令时1),14:00—17:30(夏令时2)【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具体以市政府发文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联系电话:0572-2051098;
电子邮箱:hzgjj@huzhou.gov.cn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信封左下角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详细地址:湖州市长兴路258号1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2051098;
邮政编码:313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huzhou.gov.cn/col/col1229213918/index.html), 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三、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hzgjj.huzhou.gov.cn/zwgk/ysqgk/20180801/i1088015.html)“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在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本单位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错漏事项,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表: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应按规范文本格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按规范文本格式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属于不存在的,应按规范文本格式告知申请人。
(5)不属于本单位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向本单位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应按规范文本格式告知送交申请人。
(8)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9)对于要求为其大范围提供课题研究所需资料、数据的研究课题类申请,可要求申请人对其申请方式作出调整:对于课题研究所需政府信息,若已经主动公开的,可告知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部门统计年鉴、相关公开出版物和图书馆信息查阅点等渠道自行查阅;通过主动公开渠道确实难以获取的政府信息,申请人可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分别提出申请。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没有联系方式,无法答复申请人的,应当将该申请书登记后留存,留存时间为一年。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00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附件1: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附件1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人/ 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描述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根据本省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如需免除费用,须在本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附件2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