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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2023-04-20 17:02:03      

贷款额度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即以下几种情况取最低值:

01

不得高于按现行贷款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引进人才和新就业大学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贷额度上浮30%;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该住房为新建绿色建筑的,一星绿色建筑最高上浮10%,二星和三星最高上浮20%;以上上浮政策不重复享受。)

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的平均数。

计算公式: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合计数÷月数(公积金账户设立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发生缴存后断缴、封存的月数均计算在内)

对于双职工缴存家庭,因借款人和配偶的缴存情况不同,借款人和配偶分别计算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再合并后乘以倍数计算贷款总额。

倍数的说明

缴存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为15倍;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为10倍。

02

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规定比例。(即扣除规定首付比例后的剩余金额)

03

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60%(含)。

说明:月还款额以测算还款计划的首月月还款额为准。家庭收入以缴存职工工资缴存基数为准(双职工家庭为借款人与配偶的工资缴存基数之和)。若月还款额大于月收入的60%,则须减少贷款额度或增加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最长期限30年),降低月还款额至月收入的60%及以下。

04

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及累计限额。

说明: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区分单双职工缴存家庭,与缴存职工缴存余额挂钩,单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累计贷款额为100万元。

05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下,不得超出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银行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

注:贷款额度涉及因素复杂,最终以公积金柜台测算为准,小伙伴们可带上身份证及所购住房的相关材料至公积金窗口详细咨询。

市区窗口: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A区, 联系电话:12329。

南浔区管理部窗口:南浔区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楼G区办事大厅(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联系电话:0572-3018220。

德清分中心窗口:德清县武康镇新丰南路58号(奥体一号小区东区2号楼),联系电话:0572-8060405。

长兴分中心窗口: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联系电话:0572-6033515。

安吉分中心窗口:安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即昌硕街道穆王东路安吉县商会大厦F座二楼),联系电话:0572-5125258。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