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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7 10:23:13      

政策解读

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现将修改后的《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

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湖州市范围内申请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和现房楼盘管理。

第三条  凡期房、现房的楼盘中有购房人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楼盘的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为其建设的楼盘配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市区和三县分别由市中心或分中心的贷款管理职能处室,负责配套楼盘前期准入条件、风险预估、经营状况、预售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党组会议审批。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提供材料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许可;

(二)申请单位信用良好,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期配套楼盘合作良好,工程进展顺利;

(三)申请单位有销售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协理员条件,了解住房公积金基本业务知识,知晓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贷款业务操作;

(四)申请单位及股东同意为购房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在担保期间内,代为偿还借款人逾期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五)申请单位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六)申请单位楼盘首次配套需提供该楼盘与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期房楼盘须具备(一)-(六)条件,现房楼盘须具备(一)-(三)条件。

第六条  提供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许可证;

(四)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

(五)期房楼盘需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现房楼盘需提供唯一银行收款账户;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七)公司股东会认可担保事项决议(见附件1);

(八)项目总投资概算、资金来源及筹资情况说明;

(九)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告,债务明细以及债务偿还的相关计划;

(十)与中心受托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期房楼盘须提供(一)-(十一)材料,现房楼盘须提供(一)-(五)材料。

以上材料不能留存原件的,申请单位须在留存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属于绿色建筑的,另需提供绿色建筑预评价证书。拆迁安置用房等其它楼盘,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确定有关材料。

第三章  楼盘申请、审核及签约

第七条  楼盘申请

(一)期房楼盘申请。期房楼盘申请时可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分期申报。当同一期楼盘中有房屋(幢号)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时,申请单位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一次或分次申报楼盘,申报时以预售许可证为基本单位。申请时需填写《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附件2),并提供第六条规定的材料。

已签约期房楼盘分次申报的,在同一年度申报后续批次时只需提供第六条(三)、(九)材料,其他项材料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提供。

(二)现房楼盘申请。现房楼盘申请时需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第六条规定材料。已签约现房楼盘分次申报的,在同一年度申报后续批次时只需提供第六条(三)材料。

第八条  审核调查

(一)期房楼盘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期房楼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经初审通过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二)现房楼盘审核调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现房楼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

第九条  楼盘签约 

(一)期房楼盘签约。中心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的期房楼盘,与申请单位签订《期房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见附件4)。

(二)现房楼盘备案。审核通过后,进行楼盘备案并在党组会议上通报有关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该楼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公布该楼盘有关信息。

第四章 楼盘风险防控

第十条  为防范、降低和控制期房楼盘贷款风险,对期房楼盘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建立贷款风险防控制度。

(一)严格落实期房楼盘期间担保责任制度。申请期房楼盘配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单位及其股东需为配套楼盘提供偿还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审核中发现为借款担保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限超出房屋交付时间、注册资金较低等情况时要坚持穿透性原则,原则上由单位及其股东公司的母公司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出具《承诺书》(见附件5)。

(二)加强期房楼盘贷款发放审核。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文件要求,楼盘主体结构结顶后予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单位需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开发企业共同确认的结顶报告,并拍摄工程结顶影像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按照申请单位提供的注明具体幢号的主体结顶报告进行实地核查,确认期房楼盘主体结构结顶,并同时结合楼盘整体进度情况以及通过建设房管、配套贷款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动查询楼盘风险状况,在整体施工正常的情况下,可按照办理抵押的先后顺序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要各司其职,及时做好楼盘转现后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的催收管理工作。

(四)申请单位应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督促协助购房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确保购房人在可办证之日起3个月内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执。申请单位未能在可办证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收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有权宣布未收执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的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申请单位提前履行连带责任保证。

(五)贷后跟踪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对期房楼盘项目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定期抽查申请单位信用、财务及工程进度情况,有异常状况的,暂停受理和发放该楼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违规违约处理。申请单位及其建设楼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停止受理和发放该楼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保留继续追索权。

1、申请单位提供虚假配套材料;

2、申请单位存在一房多售行为;

3、申请单位自行或协助他人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单位协助他人虚构购房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

5、申请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资不抵债情况;

6、申请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影响项目顺利建设,造成非正常停工3个月以上;

7、楼盘已经出现烂尾或者存在明显的烂尾迹象;

8、申请单位未及时办理期转现房手续并移交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的;

9、其他可能发生贷款风险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楼盘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股东会决议

附件2:楼盘申请报告

附件3:楼盘调查意见书

附件4:期房楼盘合作协议书

附件5:承诺书

附件1

股东会决议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于XXXXXXX日在XXX召开股东会议,会议同意以下事宜:我公司同意为XXX住宅小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之房产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交付贵中心保管为止。同时,全体股东自愿为上述借款进行连带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之房产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交付贵中心保管为止。

如借款人在保证期限内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保证在接到贵中心的《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或《提前还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我公司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贵中心可从我公司或股东任何银行账户中扣收。

股东盖章(签名)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申请报告(范本)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全称为XXX (是XXX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XXXX年 XX月 XX日,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金 XXX万元,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XXX资质证书。公司于XXX年XX月取得XX土地使用权,投资开发XXX小区,该项目预计总投资XXX万元,主要股东有XXX,主要资金来源为股本金XXX万元,借入XXX资金XXX万元。该地块已抵押给XX单位,取得XX单位借款XXX万元,抵押期限为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止,本公司承诺在销售合同注明的竣工交付日前还清贷款,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保证购房借款人在可办证3个月内办理出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

我公司目前开发的XXX小区位于XXX地块,总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总住宅面积XXX平方米,小区土地证编号为XXXX,规划许可证编号分别为XXXX。小区分XX期开发,本次申请配套公积金贷款的为第X期,第X次配套。XX期工程共计XXX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XXX平方米,住房XXX套,以多层(小高层、联排)为主,于XXX年XX月XX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售许字(XXX)年第XX号),住宅销售均价每平方米XXX元。工程于XXX年XX月开工,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的XX%,预计XXX年XX月结顶,计划竣工交付时间为XXX年XX月,合同竣工交付日期为XXX年XX月XX日。为配合小区楼盘的销售,特要求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该小区商品房销售时,提供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我公司XXX已经公积金贷款协理员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据测算,该小区购买对象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占XX%,可申请公积金贷款XXX万元。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XXXXXXXX公司

                                              X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关于对XXX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的调查意见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湖州XXX有限公司成立于XXX年XX月XX日,法人代表XXX,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已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公司注册资金XXX万元,公司股东为XXX。

二、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情况:

该开发公司应建XXX人,已建公积金人数为XXX人,全员建制,股东为XXX,全员建制。

三、开发小区的整体情况:

该项目位于湖州XXX地块,总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XXX亿,预计取得销售收入XXX亿。

该小区分XX期开发,XX期工程共计XXX平方米,住房XXX套,以高层、多层为主。此次申请为XXX号楼,普通住宅面积为XXX平方米,住房共计XXX套。

四、项目楼盘情况:

该项目于XXX年XX月开工,计划竣工交付时间为XXX年XX月XX日。该项目XX号楼于XXX年XX月XX日取得商品房预证(编号:售许字(20XX)第XX号),住宅套数XX套,销售备案均价为每平方米XXX元。公积金贷款及按揭贷款享受的优惠力度。

五、开发企业的财务状况:

截止XXX年XX月XX日该公司财务报表显示:资产总计XXX万元,其中货币资金XXX万元(为银行存款),存货XXX万元(为本项目已投入资金);负债总计XXX万元,其中预收账款XXX万元,其他应付款XXX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XXX万元,截止XX月XX日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为XXX%。(要求对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借款的明细、账龄、偿还计划进行分析,确保开发企业现金流没有风险。)

六、预售监管账户情况:

XXX项目监管额度XXX万,截止XX年X月底,账户累计到账XX万元,到账率XXX,当前账户余额XXX万元。

七、土地使用权证现状:

抵押给XXX单位,借款期限为XXX年XX月XX日-XXX年XX月XX日。

八、楼盘前期配套情况:

前期已配套X次,截止XXX年XX月XX日共计受理贷款XXX万元,已发放贷款XXX万元。

九:按揭银行调查情况:

已跟XX银行建立按揭贷款业务合作关系。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该公司信用情况。

2、该公司XXX已经公积金贷款协理员上岗培训并取得资格。

3、加强对该公司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以及变化情况,对其开发项目进行实时监控,督促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及时办理不动产抵押权证明,并移交我中心保管。

十一、使用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拟同意配套,提交贷审会审议。   

调查人: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4

期房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书

协议双方: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期房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顺利开展,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楼盘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协商,就向乙方开发的XXX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乙方申请XXX楼盘配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给予积极配合。

二、乙方授权甲方在本次楼盘配套期间,可以通过浙江信用中心和人民银行查询乙方的企业信用报告。

三、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或网签合同)和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接受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的申请,并书面告知乙方。甲方、乙方及借款人三方需签订《湖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由乙方对借款人用于抵押的住房权益履行保证担保,承担《保证合同》载明的全部连带责任保证。乙方授权本公司XXX在《保证合同》上签字并承担同等法律责任。乙方需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乙方应尊重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购房价格的优惠应与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公积金贷款,甲方承诺在借款人办妥规定手续后,委托银行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额划入乙方开设的预售资金监管银行账户内,乙方同意在解除连带保证责任前,自愿接受甲方对乙方银行账户的监督。对乙方申请办理的“公转商贷款”,甲、乙双方同意按公转商贷款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甲方按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因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致使甲方与借款人之间的贷款合同被解除的,乙方应在贷款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返还甲方向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发放的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

六、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未交甲方收存前,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乙方应协助甲方催收;借款人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时足额还本付息时,由乙方代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中直接或委托扣划。

七、本次配套期房楼盘转为现房后,乙方应在领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后7个工作日办理对应的不动产抵押权证明,并在办理好后将不动产抵押权证明领件单移交给甲方,在不动产抵押权证明移交给甲方收存前,乙方仍对甲方的抵押权益承担担保责任。

八、在可办证之日起3个月内,乙方须将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交甲方收存,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随之解除;如乙方未能在可办证之日起6个月内将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交甲方收存,甲方有权宣布该笔未移交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的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提前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如乙方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开立的任何银行账户中直接或委托扣划该笔贷款剩余余额。

九、乙方及其建设楼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停止受理和发放该楼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乙方为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发生提供虚假材料、一房多售、多头担保;

2、乙方自行或协助他人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乙方协助他人虚构购房行为,骗提住房公积金;

4、乙方发生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资不抵债情况;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住房未按时竣工(即乙方合同约定该楼盘竣工交付时间为XXX年XXX月XXX日);

6、乙方未能在可办证之日起6个月之内,将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交甲方收存;

7、在连带担保期间乙方楼盘下的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且乙方未能主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

8、乙方歧视公积金贷款,被购房人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十、乙方用于该商品房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得用于银行项目贷款抵押。如已抵押,乙方承诺在房屋竣工交付前还清项目贷款,保证借款人能及时取得不动产权证,甲方可凭借款人办妥的相关手续发放贷款,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期放贷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延期放贷工作,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一、乙方应协助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申请公积金贷款手续,确保网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户数占本次配套楼盘申请公积金贷款总户数的80%以上。

十二、如乙方为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征得股东和实际投资单位同意,并对乙方在本协议书中的有效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且乙方股东和实际投资单位已同意为乙方在本协议书中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承诺书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有XXX小区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借款抵押担保的,保证在房屋交付日期之前还清借款,解除土地使用权抵押,确保向贵公司贷款的购房人按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同意为 XXXX小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偿还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自借款人购房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之房产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交付贵中心保管为止。

如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在承诺期限内结清贷款本息,由股东XX对未还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借款人在保证期限内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保证在接到贵中心的《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或《提前还款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我公司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贵中心可从我公司任何银行账户中扣收。

                            单位盖章:

股东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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