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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跨行托收业务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16 14:47:29      

市本级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公积金托收协议签订手续,提高月度公积金扣款效率,自2023年9月1日起,在工、建、农、中以外开设公积金扣款账户的单位,我中心将通过全国综合业务服务平台(一户通)系统办理托收。已在我中心开户的跨行托收单位,将陆续迁移至该平台,不再通过人行小额支付系统托收,迁移过程不影响单位账户与资金,无需单位重新签订协议。

咨询热线:0572-12329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16日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