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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8-31 18:15:55      

政策解读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建保函〔2023〕136号)及湖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和改善型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现就住房公积金推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实施范围及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多子女家庭”,是指二孩及以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

(二)符合多子女家庭申请条件的,需提供所有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并授权市公积金中心依托大数据平台,获取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多子女家庭的认定结果。

(三)多子女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须同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二、政策实施内容

(一)公积金贷款

1.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2.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确定,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二)公积金提取

提高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租金超出每月提取最高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上级有新规定的,及时予以调整。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