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 |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的政策解答》的通知
市中心所属各单位、各处室:
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的政策解答》印发给你们,请在认真实施。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31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 “浙有善育”的政策解答
一、《通知》中的“多子女家庭”如何理解?
答:《通知》中的“多子女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时,该家庭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二个及以上子女。
二、“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30%确定”,如何理解?
答: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再上浮30%确定,目前最高可贷70万×130%=91万元,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三、“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如何理解?
答:多子女家庭购买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再上浮20%确定,目前最高可贷70万×120%=84万元,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120万元。
四、多子女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应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其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申请人可携带实际支付租金凭证(租赁合同、税务发票)及多子女家庭证明资料到公积金窗口、受托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办理,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五、多子女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哪些证明?
答:多子女家庭按照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时,另需提交户口本、出生证、收养登记证、法院判决书等可以证明子女关系的证明资料。
六、外地户籍在本市购买住房,是否可以享受本通知的优惠政策?
答:可以,外地户籍在本市购房或租赁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条件的,均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上浮政策。
七、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多子女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视为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其余视为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已有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是否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答:是的,已有政策与本政策解答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解答为准。
九、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通知》自2023年8月 30日起实施。
联系人:使用管理处 联系方式:0572-205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