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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8-31 19:09:22      

政策文件

《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根据《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湖州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缴存?

答:年满16周岁且不满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可以申请参加灵活缴存。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已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申请灵活缴存?

答:不可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只能有一个正常缴存账户。

三、单位缴存职工失业、离职等情况下能否参加灵活缴存?

答:可以。原有单位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托管或注销,符合条件的可参加灵活缴存。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缴存开户业务?

答: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缴存业务,也可通过湖州公积金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五、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业务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通过线上渠道需完成缴存身份实名认证,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签订《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通过线下渠道办理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填报开户申请信息,签订《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      。申请人为中国大陆公民,提供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人为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人为外籍人士,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六、开设账户后,什么时候缴存第一笔公积金?

答:开设账户时应及时进行第一笔缴存,如6个月内仍未进行缴存的,将按销户进行处理。

七、缴款时间是否有限制?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7×24小时发起缴款,不受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限制。

八、缴存金额有哪些要求?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结合自身收入或需要,自主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考虑到我市目前商品房房价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暂定单笔缴存最低金额不低于718元;单笔缴存额和每月累计缴存额均不超过5万元。

九、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缴款?

答: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缴款,也可以委托湖州公积金中心每月进行扣款。灵活就业缴存人需提前将缴存额足额存入住房公积金绑定银行卡内,扣款成功后及时计入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对未按时缴存造成次月委托扣款不成功,湖州公积金中心将终止按月委托扣款,次月可重新申请。

十、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计息?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计息。

十一、灵活缴存的公积金如何补贴?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湖州公积金中心缴存时间满24个月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销户时除享受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外,再给予缴存余额0.6%的缴存利息补贴。

十二、灵活缴存人进入建制单位缴存的,应如何处理灵活缴存账户?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进入单位缴存的,缴存人灵活就业的身份将自动终止。缴存人账户内的资金对应享有的计息、贷款额度计算等权益按规定继续保留。

十三、灵活缴存账户与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互相转移?

答:灵活就业缴存账户与单位缴存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互不转移,使用管理各按相应规则进行。

十四、灵活缴存人在其他中心的缴存余额,可以转入到湖州公积金中心灵活缴存账户吗?

答: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市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的,经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转移资金未注明灵活缴存信息的,按照单位缴存性质进行入账;转移资金注明单位缴存部分和灵活就业缴存部分的,根据资金性质分别入账。

十五、灵活缴存人到其他中心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余额是否可以转出至其他中心?

答: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缴存账户转出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信息(注明单位缴存部分和灵活就业缴存部分)传递至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由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后,原个人自愿缴存账户注销且协议终止。

十六、灵活缴存人有哪些情况是不可以转出至其他中心?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不能办理转出业务。

 

《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根据《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湖州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灵活就业缴存人账户缴存的资金可以提取吗?

答:可以。灵活就业缴存人可申请办理政策性提取和灵活提取。其中政策性提取是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用于自住;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湖州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

二、政策性提取有哪些规定?

答:提取条件、收件材料、提取金额参照《湖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三、灵活提取时提取条件是什么?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灵活提取时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验证后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五、灵活提取时金额有无限制?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余额。(不包含司法部门冻结等原因锁定在账户中的缴存余额。)

六、灵活提取有无时间限制?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可7×24小时发起提取,不受工作时间及节假日限制。

七、灵活就业缴存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提取?

答:灵活就业缴存人主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线上渠道或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八、缴存人在灵活缴存账户及单位缴存账户均有缴存余额的,如何办理提取?

答:缴存人在灵活缴存账户及单位缴存账户均有缴存余额的,提取业务按灵活缴存和单位缴存各自提取规则办理。

 

《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湖州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湖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现就细则解读如下。

一、缴存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缴存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缴存时间从缴存人首笔缴存资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月份开始计算,六个月后可申请贷款。如缴存人1月5日首次缴存,7月1日起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贷款时账户内需保留不少于6个月还款额,“6个月还款额”如何确定?

答:“6个月还款额”是指测算还款计划的未来6个月应还款额。贷款受理时如保留金额不足6个月还款额,申请人需将金额补齐才可申请贷款。

三、申请条件中个人信用良好如何判定?

答:与单位缴存职工一致,根据《湖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规定》(湖公积金发〔2016〕24号)中规定执行。

四、灵活就业人员贷款计算公式中日均缴存账户余额如何计算?

答:日均缴存账户余额为申请贷款前12个月的日均缴存账户余额(不含申请当月),缴存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缴存时间计算。计算公式为日均缴存账户余额=每日账户余额之和/缴存日数。

五、夫妻双方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和单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答:夫妻双方分属灵活就业缴存人和单位缴存职工的,按各自的贷款规则分别计算后,再加总,即为两人的贷款额度。且不得超过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

六、从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时间如何计算?

答:从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只要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七、从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转为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转移资金如何计算?

答:从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转为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转移资金按照单位缴存职工贷款规则计算。

联系人:归集管理处   联系方式:0572-2056813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