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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 (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9 11:15:04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单位:

    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招投标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质量和工作实效,逐步建立受委托银行优胜劣汰、择优承办的竞争机制,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遵循公开公正、提高效率、服务大众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

第三条  参与受委托银行招投标的银行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市区设有分支机构;

2、财务状态良好,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业绩;

3、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几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人民银行最近一年度的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或B级以上;

5、已实现与住建部住房公积金资金结算接口联网。

第四条  招投标的组织和实施

公积金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在“湖州公积金”等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将本次招标的竞标资格、标的、银行财务状况、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要求等事项通知符合条件的竞标银行。

第五条  投标方式

各竞标银行根据需求自愿报名参与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少于3家。当参与投标的银行或评标时有效投标银行的数量不足规定数量时,应当予以废标。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银行,并重新组织招投标。

第六条  评标方式

1、评标评委。评标评委从公积金中心、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州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人员中选择。纪检监察人员作为监督员,全程进行监督。每次参与评标的评委应是不少于5人的单数人员,评标评委成员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

2、竞标规则。评标方法以综合分值为标的,根据各竞标银行的报价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本次中标的银行。评分项目及标准见附表,计算保留2位小数。

3、现场开标及评标。竞标银行在规定时间内以密封函件的形式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标书。工作人员在评委监督下统一拆封竞标银行的竞标资料。各评委根据竞标银行提交的资料对竞标银行进行独立评标,按照竞标规则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银行。中标结果由参与评标的各评委签字确认。

第七条  按照审定的评标结果,中心根据本办法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复,并向中标银行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合同》,并接受公积金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相关考核。

第八条  公积金中心对招投标增加的受委托银行优先在市区开展公积金提取、贷款和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归集等业务的合作,待条件成熟时报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准逐步扩展到所属区县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

第九条  受委托银行在承办业务中,有以下情况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协议及受委托银行综合考核办法暂停受委托业务并要求其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受委托银行资格,并将该银行原有受委托业务转至其他受委托银行办理。

1、受委托银行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资金安全事故的;

2、金融监管部门认为受委托银行存在较大运营风险的;

3、受委托银行连续两年存在中标承诺事项未完成的;

4、受委托银行业务差错较多或业务量一直较少的;

5、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业务配合不力、影响政务服务效能的。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招投标评分项目和标准

 



附表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招投标评分项目和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抗风险评价

13


1

不良贷款率

5分

以上年末全市全行数据为依据(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不良贷款率为0%,得5分;0%<不良贷款率≤1%,得4分;1%<不良贷款率≤2%,得3分;2%<不良贷款率≤3%,得2分;3%<不良贷款率≤4%,得1分;不良贷款率>4%,不得分。

2

资产规模

5分

以上年末全市全行资产规模为依据(以监管部门数据为准),资产规模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各银行以资产规模数/资产规模最高数×5分计算。

3

行业综合评价

3分

以人民银行最近一期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为A的得3分,综合评价结果为B的得1分。

经济贡献度

12分


4

纳税金额

5

上一年度在湖州市纳税贡献情况:上一年度投标银行按照收付实现制实际缴纳的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两项教育费附加及地方小税种(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纳税金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各银行以纳税金额/纳税金额最高数×5分计算。(①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②投标银行需自拟税收汇总表,个人所得税不计入纳税表。)

5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5

以上年末全市全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依据,余额最高的得满分,其他各银行以余额数/余额最高数×5分计算。

6

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分

在上年度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的评选中获得优秀的银行得0.5分;在上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结果中获得一等奖的银行得1.5分,获得二等奖的银行得1分,获得三等奖的银行得0.5分。

支持扩面

40分


7

中小微企业公积金扩面

20分

招投标12个月银行实际参与全市中小微企业住房公积金扩面情况为评分依据

1、数量指标。以中小微企业公积金扩面总人数为评分指标,评分分值为5分。扩面人数最多的银行得5,其他银行按比例得分,即其他各银行以实际扩面人数/扩面最多银行的扩面人数×5分计算得分

2、质量指标。以中小微企业公积金扩面中月缴存额≥718元的人数为评分指标,评分分值最高为9分。①若有竞标银行的扩面人数≥300人,则该项评分指标的评分分值为9分,扩面人数最多的银行得9其他各银行按比例得分,即以各银行实际扩面人数/扩面最多银行的扩面人数×9分计算得分②若所有竞标银行的扩面人数都<300人,则扩面人数最多的银行得3其他各银行按比例得分,即以各银行实际扩面人数/扩面最多银行的扩面人数×3分计算得分

3、稳定性指标。以招投标前12个月新开户职工在该期间的平均实缴率(实缴月数与应缴月数的占比)为评分指标,评分分值为6分。①招投标前12至9个月期间新开户职工的平均实缴率评分分值为3分,各银行得分为该期间新开户职工在招投标前12个月的平均实缴率×3分;②招投标前8至5个月新开户职工的平均实缴率评分分值为2分,各银行得分为该期间新开户职工在招投标前12个月的平均实缴率×2分;③招投标前4至1个月新开户职工的平均实缴率评分分值为1分,各银行得分为该期间新开户职工在招投标前12个月的平均实缴率×1分。

8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扩面

15分

招投标12个月银行实际参与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扩面情况为评分依据

1、数量指标。以已经实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扩面人数为评分指标,评分分值为5分。扩面人数最多的银行得5分,其他银行按比例得分,即其他各银行以实际扩面人数/扩面最多银行的扩面人数×5分计算

2、质量指标。以灵活就业人员的有效公积金扩面(连续180天内日均缴存余额2513元,即任意连续180天内每笔缴存金额*该笔缴存金额在公积金账户留存天数之积的和/180≥2513,下同)人数为评分指标,评分分值最高为10分。①若有竞标银行的扩面人数≥500人,则该项评分指标的评分分值为10分,扩面人数最多的银行得10其他各银行按比例得分,即以各银行扩面人数/扩面最多银行的扩面人数×10分计算得分②若所有竞标银行的扩面人数都<500人,则扩面人数最多的银行得3其他各银行按比例得分,即以各银行实际扩面人数/扩面最多银行的扩面人数×3分计算得分连续180天内日均缴存余额2513元的,按实际加权平均折算。

9

扩面配套政策

5分

投标银行制定完善的公积金制度扩面政策,包括扩面领导体系、目标、考核、奖惩等相关内容。具有完善的扩面政策且能提供政策执行佐证材料的投标银行得满分,没有扩面政策或虽有政策但未执行的不得分。

业务拓展

13


10

助企增信

2分

招投标前12个月利用公积金数据开发助企增信金融产品,促进高信用企业融资便利。利用公积金数据每开发一项增信金融产品并有授信资金发放的得1分,最多得2分。

11

公积金政策宣传

6分

招投标前12个月利用手机银行APP、微信公众号、“十进百场”活动等渠道宣传公积金政策。与公积金中心共同开展“十进百场”公积金政策宣传活动,每1场得0.5分,最多得5分;手机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醒目位置常年宣传公积金政策信息的得1分。宣传活动和宣传信息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12

支持公积金工作创新

5分

招投标前12个月主动支持公积金相关工作创新的,经中心认定后得5分。

响应事项

22分


(一)

合作标准化事项



13

领导体系和合作队伍

2

投标银行应建立与公积金业务合作的领导体系,明确总行或市分行的1名副行长分管联系公积金业务、1名部门负责人作为公积金业务的总联络人应组建与公积金合作的专业队伍。投标银行具有关于领导体系和合作队伍工作方案,并承诺中标成为中心受委托银行后落实方案的得满分没有相关方案或无法承诺落实方案的不得分

14

奖惩机制

2分

投标银行应制定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员的奖惩机制相关文件,明确根据公积金业务办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奖惩,激发员工开展公积金工作的积极性投标银行报送完善的奖惩机制文件,并承诺中标成为中心受委托银行后落实方案的得满分无奖惩机制文件或无法承诺落实方案的不得分。

15

风险协同

2分

投标银行应承诺中标成为中心受委托银行后与公积金中心共享开发公司风险信息,每月前3个工作日及时向公积金中心报送风险资讯;期房楼盘出现新的风险预警时,应第一时间告知公积金中心。承诺做到上述风险协同事项的得满分,无法承诺的不得分。

16

全科示范网点

2分

投标银行应承诺中标成为中心受委托银行后积极建设全科的公积金业务示范网点,打造公积金金融超市,提供合理的空间布局、温馨的服务环境、热情专业的工作人员,提高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承诺达到上述要求的得满分,无法承诺的不得分。

(二)

业务配合事项



17

业务操作规范

2分

投标银行应承诺中标成为中心受委托银行后按公积金中心的标准规范操作相关业务,避免延误减少差错。承诺达到上述要求的得满分,无法承诺的不得分。

18

年度扩面任务

5

承诺中标成为中心受委托银行后每年完成中心分配的公积金制度扩面任务的得满分,无法承诺的不得分。

19

银行回单电子化

2分

承诺中标成为中心受委托银行后配合公积金中心完成银行回单电子化事项的得满分,无法承诺的不得分。

(三)

资金收益事项



20

专户存款利率

5分

投标报价为住房公积金专户协定存款的报价利率,在符合国家利率政策、浙江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报价利率在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基点最多(或减基点最少)的银行得满分,其他银行在加基点最多(或减基点最少)银行的基础上每减少1个基点扣0.05分,扣完为止

加分项

20分


21

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处置

5分

承诺中标成为中心受委托银行后协助中心开展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处置的可以加5分,不承诺的不加分。

22

人员力量支持

5分

承诺中标成为中心受委托银行后安排专人到中心接受相关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在中心窗口办理公积金业务且独立上岗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可以加5分,不承诺的不加分。

23

高质量扩面贡献

10分

招投标前12个月银行实际参与的全市中小微企业公积金扩面中月缴存金额718元的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有效公积金扩面人数(连续180天内日均缴存余额≥2513元,即任意连续180天内每笔缴存金额*该笔缴存金额在公积金账户留存天数之积的和/180≥2513)之和超过1000人的银行加6分,超过1200人的银行加8分,超过1500人的银行加10分


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