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和流程进行公示。
一、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中心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异议所涉业务经办中心或分中心(管理部)柜面,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填写相关材料后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二、受理流程
本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申请书》。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另行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
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如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12329。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