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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我市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或购买经济适用房部分政策的解答

发布时间: 2021-11-04 16:36:27      

政策文件

湖公积金字[2021]6号


1、关于暂停“我市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或购买经济适用房部分政策”的原因?

根据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对“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专项审计意见,我市“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中对“贷款申请前的缴存时间规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一条规定:“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符。

2、此次暂停的主要内容?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暂停执行 “高层次人才贷款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前,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连续足额缴存2个月即可”的规定。

3、新受理的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申请前缴存时间如何规定

    新受理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第一条规定:“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4、该通知何时执行?

    通知自11月5日起实行

5、11月5日前已签约购房备案合同如何办理?

购房备案合同在2021年11月5日之前,按照原有政策受理。购房备案合同在2021年11月5日(含)之后的,按现有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2-12329。

     

       联系人:使用管理处   联系方式:0572-205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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