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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简介

    根据省编委办《关于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编[2020]75号),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处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和决定。

(二)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记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负责对住房公积金会计资料的稽核,并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与增值、住房公积金个人和项目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补贴的审批、记载,并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

(八)负责依法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负责各县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十)完成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戴旭初        办公电话:0572—2051098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档案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

    (二)归集管理处(法规处)    处长:侯利萍     办公电话:0572—2371822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和操作规范,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基数调整、催缴、清欠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审核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等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派出机构开展归集管理工作。

    (三)使用管理处      处长:许学宏     办公电话:0572—2052713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操作规范,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委托贷款规模计划。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查,具体承担市级和吴兴区范围申请配套公积金贷款楼盘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贷后风险防范措施,承担他项权证的管理以及贷款案件法律诉讼工作。负责个人贷款信用体系的建设与跟踪管理。指导派出机构开展使用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处长:尹永全     办公电话:0572—2058591

负责编制并执行全市公积金年度资金计划和预算。负责全市公积金的资金调度和内部结算。承担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安排购买国债资金。负责编制并组织执行部门预算,承担市中心、区管理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

    (五)稽核审计处    处长:沈宗英    办公电话:0572—2059771

 负责对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情况和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稽查及内审工作。负责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考核、业务受托银行的考核工作。负责上级及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各类业务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六)信息技术处    处长:冯利萍   办公电话:0572—2217517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信息系统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信息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三、直属机构

直属业务部       主任:王澜        办公电话:0572—2032581   

负责具体办理市级和吴兴区内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各类缴存账户的设立、托收、变更、提取、使用、验审和注销,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月末、年度处理。负责市级和吴兴区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受理、贷款审批、签约、发放、回收、催讨和与借款人对账等具体业务。负责市级和吴兴区内各类延伸网点的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

    四、派出机构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正科级派出机构:

(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兴区业务管理部。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浔区业务管理部。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吉县分中心。各县分中心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人员编制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直属业务部)事业编制1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1名,其中正科长级8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3名。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市中心聘用县分中心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县委同意,分中心及分中心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纳入所在县考核。各县分中心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由市中心统一管理,有关事项由分中心向县委组织部备案。各县分中心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在所在县办理并按当地标准执行,其管理费用预算由所在县财政部门审核,并纳入市中心的管理费用预算


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湖编[2020]76),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为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负责人:章银燕   办公电话:0572-2054102

主要职责是:

(一)为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具备条件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服务保障,并做好资金风险防范有关工作。

(二)负责拟订“互联网+”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四)负责对企业、职工、第三方渠道、各区(县)管理部(分中心)进行网上新业务功能有关的指导和培训。

(五)承担日常来信、来电、来访、投诉等事宜的受理。

(六)完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工作时间和地址

(一)市民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

(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冬令时)14:00-17:30(夏令时1),14:30-18:00(夏令时2)

(三)市民中心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A区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长兴路258号文创中心13-15楼

十、政务公开平台

(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http://hzgjj.huzhou.gov.cn/)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平台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账号名称:湖州公积金发布

    公众可下载微信APP,搜索“湖州公积金发布”公众号或直接扫描中心二维码关注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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