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戴旭初 办公电话:0572—203358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安全、保密、督查、后勤、档案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
(二)归集管理处(法规处) 处长:侯利萍 办公电话:0572—2371822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和操作规范,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计划。组织实施年度基数调整、催缴、清欠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审核单位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等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指导派出机构开展归集管理工作。
(三)使用管理处 处长:许学宏 办公电话:0572—2052713
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操作规范,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委托贷款规模计划。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查,具体承担市级和吴兴区范围申请配套公积金贷款楼盘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贷后风险防范措施,承担他项权证的管理以及贷款案件法律诉讼工作。负责个人贷款信用体系的建设与跟踪管理。指导派出机构开展使用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处长:尹永全 办公电话:0572—2058591
负责编制并执行全市公积金年度资金计划和预算。负责全市公积金的资金调度和内部结算。承担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安排购买国债资金。负责编制并组织执行部门预算,承担市中心、区管理部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财务工作。
(五)稽核审计处 处长:杨菁 办公电话:0572—2059770
负责对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情况和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住房公积金预决算、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稽查及内审工作。负责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年度考核、业务受托银行的考核工作。负责上级及外部审计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各类业务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六)信息技术处 处长:冯利萍 办公电话:0572—2217517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信息系统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信息化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中心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直属机构
直属业务部 主任:王澜 办公电话:0572—2032581
负责具体办理市级和吴兴区内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各类缴存账户的设立、托收、变更、提取、使用、验审和注销,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月末、年度处理。负责市级和吴兴区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受理、贷款审批、签约、发放、回收、催讨和与借款人对账等具体业务。负责市级和吴兴区内各类延伸网点的业务指导及考核工作。
三、派出机构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5个正科级派出机构:
(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兴区业务管理部。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浔区业务管理部。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负责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吉县分中心。各县分中心受市中心的委托和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四、下属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服务中心 部门负责人:章银燕 办公电话:0572-2058591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为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
(一)为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具备条件并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服务保障,并做好资金风险防范有关工作。
(二)负责拟订“互联网+”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年度计划、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各渠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四)负责对企业、职工、第三方渠道、各区(县)管理部(分中心)进行网上新业务功能有关的指导和培训。
(五)承担日常来信、来电、来访、投诉等事宜的受理。
(六)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积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完成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工作时间和地址
(一)市民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
(二)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大楼:周一至周五 8:30-12:00,13:30-17:00(冬令时),14:30—18:00(夏令时1),14:00—17:30(夏令时2)【具体以市政府发文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三)市民中心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一楼A区
中心办公大楼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长兴路258号文创中心13-1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