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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71172466/2025-00015 成文日期: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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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3-27 16:46:46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5年2月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汇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湖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湖州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修订稿)》《湖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6个处室,1个直属业务部、2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以及1个缴存托管服务中心。从业人员151人,其中,在编64人,非在编8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2688家, 净增单位723家;新开户职工(含灵缴就业人员,下同)11.30万人,净增职工0.59万人;实缴单位26954家,实缴职工68.40万人,缴存额107.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76%、0.87%和2.58%。截至2024年底,缴存总额947.2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85%;缴存余额307.07亿元,同比增长7.6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业务的银行15家。

(二)提取:2024年,28.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6.03亿元,同比增长16.8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77%,比上年增加9.76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底,提取总额640.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5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和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具体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47笔38.27亿元,同比分别减少33.64%、28.00%。其中,市本级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65笔19.31亿元,德清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1笔5.00亿元,长兴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18笔6.81亿元,安吉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63笔7.15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07亿元(含赎回存量公转商贷款2.16亿元)。其中,市本级19.29亿元,德清县分中心5.60亿元,长兴县分中心7.46亿元,安吉县分中心5.72亿元。

截至2024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1145笔586.45亿元,贷款余额273.2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7%、6.98%、0.8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98%,比上年末减少5.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620笔33528.70万元。截至2024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7890.0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89063.0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贴息(往年未结清公转商贷款)金额400.14万元。截至2024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016笔389564.73万元,累计贴息16254.65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截至2024年底,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24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40.00亿元。其中,活期0.38亿元,一年(含)以下定期33.8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7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截至2024年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98%,比上年末减少5.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95288.33万元,同比增长8.25%。其中,市本级48829.94万元,德清县分中心15017.7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17411.06万元,安吉县分中心14029.57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067.6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85079.46万元,其他收入141.2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47973.75 万元,同比增长8.45%。其中,市本级24120.72万元,德清县分中心7843.3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8975.07万元,安吉县分中心7034.60万元。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5564.5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13.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60.26万元,其他支出535.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7314.58万元,同比增长8.05%。其中,市本级24709.21万元,德清县分中心7174.40万元,长兴县分中心8435.99万元,安吉县分中心6994.98万元;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388.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79.6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746.21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住房公积金运行管理费用3538.50万元。上缴财政2023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750.33万元。

截至202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1881.44万元(包括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560.0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3787.67万元。其中,市本级提取58057.96万元,德清县分中心提取19909.45万元,长兴县分中心提取20965.02万元,安吉县分中心提取14855.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4241.07万元,同比增长1.41%。其中,人员经费2961.15万元,公用经费354.68万元,专项经费925.24万元。

市本级管理费用支出2253.6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56.76万元、112.78万元、684.10万元;德清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39.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9.10万元、151.24万元、39.16万元;长兴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14.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08.96万元、20.35万元、85.60万元;安吉县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33.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46.33万元、70.31万元、116.3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4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6.17万元,逾期率为0.05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1321.44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4.73%,国有企业占11.01%,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5.3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8%,灵活就业人员占5.13%,其他占2.95%;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6%,国有企业占3.58%,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5.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灵活就业人员占22.07%,其他占2.52%;中、低收入占99.76%,高收入占0.2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1.3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0.25%,租赁住房占6.29%,支持加装电梯等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61%,出境定居占3.03%,其他占3.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96%,高收入占1.0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8.0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89%,比上年末增加0.8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比较,职工在整个贷款偿还期内可节约购房利息支出约5.43亿元,户均约7.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62%,90-144(含)平方米占70.42%,144平方米以上占8.96%。购买新房占61.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38.61%,其他(农房贷)占0.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1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2.66%,30岁-40岁(含)占50.79%,40岁-50岁(含)占21.87%,50岁以上占4.6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28%,购买二套申请贷款占15.72%;中、低收入占98.73%,高收入占1.2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06%,比上年减少6.0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成效

中心持续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严格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同权保障机制,与企业职工平等享受多孩家庭贷款优惠、商转公、个税减免、信用贷款等公积金政策红利,探索住房公积金“双轨运行”湖州样板。全年新增2.1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受理公积金贷款1643笔、9.62亿元。全国试点城市第5次会商会在湖州召开。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机构及职能未作调整。全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发生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按2023年度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确定(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低不得低于2023年湖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得高于30186元。各缴存单位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3月25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4〕2号),自2024年3月31日实施。一是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政策。放宽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商业贷款”)提取限制条件,取消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保留6个月的月缴存额”的限制,按实际住房商业贷款偿还金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在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基础上,可同时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二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进一步支持租房提取,在每人提取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的基础上,取消租房提取不得超过月缴存额限制。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24年3月25日印发《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湖公积金委发(2024)2号),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完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缩短政策,自2024年3月31日起实施。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35%和5年以上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775%和5年以上3.325%。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5.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4年,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为4笔,金额6.19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24年,中心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牵引性抓手,扎实做好政策服务供给与企业群众需求的精准匹配。数字赋能精准帮扶企业。深度挖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对企业信用画像价值,促进高信用企业融资便利。采用信用报告代替方式,为拟上市或已上市企业提供规范缴存公积金证明。全年为105家拟上市或已上市企业提供指导服务,出具证明387份。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业务与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关联事项集成办理。通过共性信息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同步完成公积金业务办理,实现统一受理、一站式办理、1个工作日办结。全年累计为3.85万家企业线上办理开办或变更业务,开户职工16.06万人。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4年,中心不断优化渠道功能、拓展数据共享范围,不断提高系统的安全性、智慧性、便捷性。接受湖州市全链路安全监管平台监管,不定期开展抽查、专项检查等安全评估工作;对接住建部接口应用,完成11家合作银行的银行电子回单功能,为会计档案电子化做好基础工作;对接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实时获取新设立企业、企业信息变更、注销等信息;上线长三角地区异地公积金贷款还贷按月提取业务,解决长三角地区异地贷款按月提取公积金的堵点问题;优化了无忧租赁功能,实现了租金直付,为租房提取业务提供了新的模式。配合湖州市公安局做好境外人员证件核验功能,创新了境外人员增值化服务改革举措,获营商环境提升最佳实践案例。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1.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公布首批浙江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典型案例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5〕3号),中心《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交出灵活就业人员参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优异答卷》和德清县分中心《探索推进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性制度融合发展》获评首批浙江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典型案例。

2.根据《关于命名 2022-2023 年度 浙江省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决定》(浙青文〔2024〕1号),德清县分中心获“浙江省青年文明号”称号。

3.根据《关于公布湖州市第一批清廉机关标准化示范化建设单位的通知》(湖直委〔2024〕5号),德清县分中心、长兴县分中心和安吉县分中心分别获湖州市第一批清廉机关示范化建设单位。

4.根据《中共湖州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命名首批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的通知》(湖直委〔2024〕11号),中心机关第二党支部获首批湖州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

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表扬“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通报》(建办金〔2024〕40号),中心陈艳园同志被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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